澄迈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澄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曹文为澄迈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曹文为澄迈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