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ChengMai County People's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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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预算草案“三审”制工作的实施办法
(2025年12月19日澄迈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作者:澄迈人大 编辑: 发来源:澄迈人大 发布时间: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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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相关部署要求,持续完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预算草案“三审”制为主要形式的全过程预算监督制度,有效保障人大代表对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更好发挥预算审查监督在助力澄迈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草案“三审”制工作(以下简称“三审”制工作)是县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对列入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专项(项目)资金安排采取“人大代表预审”征求预算编制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提出预算修改意见、“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履行预算审批职权,并对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三审”制工作主要有下列流程:

(一)县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代表预审”阶段,组织县人大代表对编制过程中的预算草案进行预审,提出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供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参考;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阶段,吸纳“人大代表预审”阶段工作成果,形成初审意见;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阶段,审批通过预算草案。

第三条 “三审”制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四)坚持依法审查监督。

第四条  “三审”制工作的审查内容以列入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和专项(项目)资金安排为主,在监督中突出绩效导向,重点关注政策效能、资金绩效。

(一)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草案的重点: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的情况;部门预算与支出政策、部门职责衔接匹配的情况;是否符合有关预算经费标准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部门重点项目预算安排和绩效的情况;新增资产配置情况;结转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审查监督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的重点:专项资金支出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县委工作安排的情况;专项资金支出政策与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重大举措等相衔接情况;专项资金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决策论证、投资安排、运行监控和实施效果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情况;是否符合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求的情况等。

  “三审”制工作注重发挥县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精神,在预算审查中增设“人大代表预审”阶段,根据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编成监督小组,组织县人大代表对预算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小组通过优选成员、加强培训、数字赋能等方式提高监督专业性、精准性。监督小组应当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其他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尤其是要注重听取来自企事业单位、农村等基层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监督小组成员可以通过代表联络室等途径,收集社会意见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三审”制工作。在充分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审查对象,制定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明确审查工作事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工作布置。

(一)在“人大代表预审”阶段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监督小组成员进行预审培训,并向各监督小组提供总体预算编制要求、收入测算依据、支出政策标准、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背景资料,必要时可以组织预算草案通报会;负责汇总各监督小组意见并交由县财政局统一办理,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题审查会议对重点意见建议进行询问;负责督促县财政局及列入当年重点审查对象的预算单位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办理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对反馈意见进行审议。

(二)在“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阶段,应当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并充分吸纳“人大代表预审”阶段审议成果,形成初审意见向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

(三)在“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阶段,应当将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意见提交大会参阅,保障县人大代表对本级预算草案和“三审”制工作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的充分审议。必要时,可以召集财经审查小组进行专题审议,根据大会期间审议情况形成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为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提供依据。

 县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三审”制工作中协助承担具体工作,根据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安排,在“人大代表预审”阶段组织部门预算草案和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的调研,收集整理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

  镇人大应当在“人大代表预审”阶段协助监督小组做好本辖区的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做好县人大代表就重点审查内容在本辖区内的事前调研工作,受邀安排镇人大相关人员参与监督小组的预审活动。

  县财政局应当接受“三审”制工作监督。县财政局应当及时部署预算编制工作,汇总部门预算草案和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形成县本级预算草案,并根据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做好“三审”各阶段相关工作。县本级预算草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省、县决策部署,做到政策明确、标准科学、安排合理,增强可读性和可审性。

第十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落实部门预算草案和专项(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草案应当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完整、细化、规范编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要求,切合部门职能工作的需要,贯彻全面绩效管理要求,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

列入重点审查对象的预算单位应当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预算单位通过专题汇报、座谈答疑、现场调研等形式向监督小组汇报部门工作职责、预算编制和项目情况、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等内容,充分保障代表知情权利;根据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参加预算专题审查会议并汇报有关情况,现场回复县人大代表提问;及时研究处理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报县财政局汇总;根据监督小组和县财政局意见对预算及其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后续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进行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  县审计局应当为“三审”制工作提供服务。县审计局根据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要求,派员参加各监督小组审查活动,提供相关预算单位近年审计项目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审议参考材料。

第十二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各监督小组可以在审查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审查、提供专业咨询,切实提高“三审”制工作监督专业性。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  本办法由澄迈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施行2023年11月27日澄迈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行预算草案“三审”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