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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 促进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作者 :编辑 :杨俊美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

海南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该法规草案通过海南人大网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截止时间:20251022日。

通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

邮编:570203

  电子邮箱:jjfgc2019@163.com

                                    

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草案)

第一条  为了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现代物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开展现代物流业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经营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现代物流业,是指货物、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动的过程中,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有机结合,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综合性服务的复合型产业。

第三条  现代物流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联动、智慧引领、绿色低碳的原则,对接国际物流行业规则,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打造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经济便捷、融合联动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与制造业以及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为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统筹资金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降低物流成本。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相关政策,推动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创新发展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和效率加强协同衔接和要素保障有效降低运输、仓储、管理成本。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物流业统筹协调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财政、统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供销、税务、邮政管理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代物流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在现代物流发展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现代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企业参与国家、国际等级企业资质认证,帮助物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开辟国际市场。

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发挥在物流规划、政策建议、统计与信息、技术合作、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并推动制订与国际物流标准接轨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明确失信信息公示期,按照各自职责对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第九条  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危化品储存场所,为危化品运输车辆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停放和维护专用场地。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定期公布物流统计信息。

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协助提供社会物流统计核算所需统计数据。

接受社会物流统计调查的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物流企业等应当建立物流统计台账,填报物流统计及核算报表,及时报送物流统计数据。

第十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海关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物流企业平台运作实施监督管理,推动落实运营安全、用户权益保护以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完善平台规则,促进物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第十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和海关等单位应当支持洋浦建设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打造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和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支持洋浦建设海南国际能源交易和国际航运交易等场所;支持扩大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登记规模。完善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

支持建设支撑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和联通欧亚主要港口的海洋运输航线网络。

鼓励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代理、航运教育、航运咨询、海事仲裁等航运服务业,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

第十  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海口商贸服务型、三亚空港型、洋浦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进洋浦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进省级物流园区建设,推进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探索在琼州海峡两岸建设一体化运作的物流园区。

支持海口美兰机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主航空区域枢纽机场,建设海口临空物流产业园快递物流基地。支持具有货运功能的机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货运功能。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发展物流枢纽经济。鼓励中小微物流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产业融合发展新生态,探索物流枢纽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新模式。

第十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路、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运输方式高效衔接。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铁水、公铁、空陆等多式联运发展。鼓励探索开通中欧(中亚)班列铁路业务,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多式联运。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优化琼州海峡过海服务模式,推进跨海新通道新业态,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服务水平,建立特殊天气和繁忙时段应急过海服务机制,确保货物物品顺利过海,保障贸易顺畅。

支持航空公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枢纽化运营。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引导航空公司充分用好航权开放政策优势,拓宽国际和地区航空客货运航线,构建枢纽化航线网络。

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货物进出岛监管要求,合理规划和调整一、二线口岸功能布局,推进信用监管,实施智慧监管、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

第十  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离岸贸易、跨境货运代理、国际供应链、保税仓、海外仓、跨境直播物流等服务。

推动临空临港区域、物流园区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物流企业设立境外分销和物流服务网络。

第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和培育具有一站式服务能力的冷链供应链企业,形成集生产、加工、储存、交易、配送于一体的综合冷链服务能力。

鼓励移动冷库和公共冷库共享共用,支持发展生鲜农特产品冷链寄递物流服务支持建设运营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系统平台,加强冷链物流服务全流程管理

供电部门应当做好冷库、港口岸电、机场岸电等供电保障工作。

第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推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范畴。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区域,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使用快递专用新能源电动三轮车等开展末端揽投业务。

海关、邮政管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进出岛快件管理制度,实现快件通关高效便捷。

第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物流业统筹协调部门应当加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支持在农产品产地、渔港规划建设综合加工配送中心,完善农产品产地预冷、分级、加工、包装和营销物流体系。

支持邮政快递、供销、客运、物流等主体共建共享配送体系,融合发展。

十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物流绿色化转型工作,支持物流枢纽场站、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绿色化升级改造。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和邮政管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物流企业绿色发展。

鼓励物流企业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的材料,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鼓励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加快推进绿色化转型。

鼓励物流园区加快推进供能结构调整,合理利用园区空间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风力电站等可再生能源设施,探索物流园区光伏发电、绿电直供等消纳利用机制,打造绿色零碳园区。

探索逆向物流发展模式,建立健全逆向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化逆向物流服务企业,促进产品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人工智能、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物流大模型等先进技术在物流行业的集成应用,建设智慧港口、智慧公路、智慧枢纽和智慧园区。

鼓励使用无人车、无人船、无人仓以及无人装卸等技术装备,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创新规模化应用场景。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物流企业研究开发数智化物流技术、设施设备和运营管理体系,促进物流科研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推动在物流枢纽、码头、海岛等重要地区规划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场。

支持有序开展通用航空有人机和无人机+”等低空物流服务,构建低空物流网络。支持开展低空跨海运输业务,提升跨海物流效率。

第二十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制机制。支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物流园区探索布局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应急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第二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进出口管理等政策优势,引进和培育物流、供应链龙头企业。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引导供应链采购、仓储和配送等要素资源集聚,构建物流产业体系。

支持物流企业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创新物流组织和服务模式等方式转型升级,与全球物流企业、供应链企业开展分工合作。

鼓励境外物流企业、供应链企业落地海南自由贸易港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依法投资建设、经营物流项目。

第二十  鼓励大型工商企业与物流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优化物流流程、共建设施设备、对接信息系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创新。

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改造,提高流通组织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第二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基金。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为物流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利用物流技术、物流品牌开展融资服务。支持物流企业依法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境内外物流企业在开展跨境物流服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

第二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合理确定物流用地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服务设施配套用地。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临空经济区、临港经济区、省级物流园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用岸线合理需求,依法支持物流通道、综合枢纽、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以及公路、港口、铁路、航空运输、低空经济飞行器起降站场、服务区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海需求。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允许物流仓储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合理转换。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优化现代物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鼓励物流企业引进现代物流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鼓励各类院校设置物流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物流相关课程,开展物流职业技能教育,与物流企业、供应链企业、物流园进行产学研合作,培养物流业发展急需专门人才。

二十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流领域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依托海南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物流企业提供一网通办服务。

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推进网上审批和服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和集成办理。

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机制,建立健全物流数据分类、共享等标准规范,编制物流数据共享开放目录清单。依托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门户等,发挥省级智慧物流大数据平台作用,推进海关、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等物流相关的公共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汇聚共享。

二十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流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保障体系,维护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管理,保障合理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      日起施行。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

促进规定(草案)》的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开放,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支撑。制订《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和促进行业规范运行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必然要求

海南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重大历史使命。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空区域门户枢纽建设,推动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是海南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区域国际经贸网络中发挥关键节点、重要平台和骨干枢纽作用,有力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基础。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降低海南物流运行成本,提升物流服务质效,有利于海南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保障

当前,海南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加快物流产业发展、降低物流成本,为加快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提供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支撑,是将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重要抓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是提升封关运作后海南区域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海南国际国内双向产业链供应链优化的迫切任务,将为海南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服务能力的客观需要

目前,我国地方对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缺乏有效的具有明确法律意义的政策文件。制订《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建立透明、公平、公正的法律框架,规范物流企业的行为准则及相关标准,可以减少不确定性风险,推动形成可预期的经营环境;通过有效强化要素保障、规范市场秩序、优化产业组织,实现物流产业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助于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及效率,完善物流发展制度环境。

二、起草过程

列入立法计划。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和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起草《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

(二)调研起草阶段。为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在详细梳理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现状、形势和存在问题,参考和借鉴其他省份制度建设经验基础上,并与省内交通运输企业、快递企业、仓储企业等召开多场调研座谈会,起草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411月和12月,省发展改革委就《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省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和相关企业意见。20251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与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等20个相关职能部门和18个市县发改部门,及物流行业协会,省内国有、民营物流企业开展3场调研座谈。20253月至6月,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征求省内相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意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立法审查阶段。20257月,结合有关方面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省政府审议。省司法厅收到送审稿后,再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等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草案初稿。

(五)会议审议。2025828日,曹冰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研究草案初稿。91日,八届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草案)》决定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草案不分章节,共三十条。草案坚持突出问题导向、促进物流业规范发展聚焦我省物流业发展存在的琼州海峡运输、国际航运等短板问题和海南自贸港建设封关运作需要,明确行业管理基本框架强化产业发展基本规范、加快重点领域发展和基础建设、优化要素保障四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一)明确行业管理基本框架。第一条到第六条,提出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对现代物流业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基本框架。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原则、工作机制、部门职责、行业协会,明确了为什么立法,立法的基本考虑,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和纳入国民经济规划等建立健全物流发展工作机制,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物流行业协会的总体职责。

(二)强化产业发展基本规范。第七条到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要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基本规范。主要规定物流标准、信用监管、物流安全、物流统计、物流企业平台,明确了推动物流标准与国际接轨,建立健全物流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设危化品储存设施补齐物流安全短板,强化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加强监管促进物流企业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等。

(三)加快重点领域发展和基础建设。第十二条到第二十四条,按照海南自贸港发展的需要和物流产业发展的基本特点,从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物流服务细分重点领域以及市场主体培育三方面,提出了促进海南自贸港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内容和配套支撑体系。主要规定洋浦国际航运枢纽、物流园区、交通通道、国际物流、冷链物流、寄递物流、农村物流、绿色物流、智慧物流、低空物流、应急物流、企业培育和产业协同。明确了利用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加注保税油政策和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加快建设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加快洋浦、海口、三亚等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畅通海陆空运输通道和琼州海峡、发展多式联运以及优化一、二线口岸布局和监管;支持跨境货运代理、国际供应链等国际物流发展;支持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促进冷链物流发展;完善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布局、优化快递末端车辆通行权限促进寄递物流发展;加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通过绿色包装、新能源运输工具、建设绿色零碳物流园、逆向物流等促进物流绿色化转型;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和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动物流智慧化发展;规划建设低空基础设施、有序发展低空物流服务;探索布局建设平急两用设施等,提高应急物流保障能力;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进出口管理等政策优势,支持境内外物流企业集聚和发展;鼓励工商企业与物流企业深度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创新。

(四)优化要素保障。第二十五条到第三十条,按照物流行业发展的一般需求,从营商环境和要素投入角度为海南自贸港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了保障措施。主要规定融资支持、物流用地、人力资源、政务服务、权益保障和施行时间。明确了对物流行业的信贷、债券、上市等融资支持;物流发展所需的用地、用海、用岛、用岸线保障;做好物流人才引进和培育;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和物流数据共享;维护物流从业人员特别是快递员、网络配送员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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