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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刘远发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2024年3月29日,赵乐际委员长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时,专门听取我省备案审查、法规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情况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和赵乐际委员长来琼调研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开展审查,强化审查监督刚性,深化制度保障和能力建设,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筑牢制度保障基石,修订我省备案审查条例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称《条例》)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条例》于2024年11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落实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中备案审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备案审查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在备案制度、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审查处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筑牢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保障。

  《条例》公布后,积极推动《条例》落地实施,组织各有关方面及时学习掌握新修订的《条例》在规范性文件报备规范、审查标准、纠错处理等各环节的变化,对各市县人大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确保各有关方面能够充分理解和执行新修订的《条例》。

  二、坚持有件必备,督促履行报备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和《决定》精神,按照“有件必备”的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一年来,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64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7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6件,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5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4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8件,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4件。

  总体上看,各报备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履行报备义务,通过报备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存在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的18件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整改,促使各报备单位增强报备意识,完善报备制度,落实报备责任。同时,持续做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维护、运行和管理工作,推动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优化升级纳入“智慧人大”建设范围。

  三、深化审查纠错,强化审查监督刚性

  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纠正工作,对报送备案的64件规范性文件逐件审查,经审查发现不合法、不适当的问题,及时依法督促纠正。

  (一)督促纠正处理涉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有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司法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根据监察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该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缩减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范围,与监察法规定不相符,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制定机关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二)提醒制定机关注意可能影响规范性文件适用的问题。有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用词不规范、可能造成理解歧义、规定的事项不明确等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提醒制定机关在实施和修改规范性文件时予以注意。例如,有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司法机关和具有司法职能的机关之间相互配合”,“具有司法职能的机关”的表述不准确、属于概念混淆。法制工作委员会已提醒制定机关在实施和修改规范性文件时予以注意。

  法制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全年共收到审查建议2件和其他诉求31件。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审查建议人和制定机关联系沟通,提出审查意见并逐件反馈。个别公民就司法判决及执行等问题提出的诉求,不属于备案审查工作范围,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时释明不予登记原因,告知公民向有权机关依法反映。

  四、推动理论实践融合发展,设立备案审查研究中心

  为推进我省备案审查制度、机制、理论、实践创新发展,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明确研究中心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路径,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研究中心于2024年7月18日在海南大学正式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对海南设立研究中心给予肯定。

  (一)推动研究中心规范化建设。研究中心成立后,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推动研究中心规范化建设,先后推动制定研究中心章程、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建立研究中心与省内其他备案审查机关以及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的联系机制。

  (二)建设备案审查专家库。邀请省内外行政、生态环保、经济等领域的24名专家入库,发挥专家库成员不同领域专业优势,支持专家库成员参与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三)委托开展规范性文件辅助审查。委托研究中心就有关重点规范性文件开展辅助审查工作,参与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研究中心共提交审查研究报告60余份,指出疑似存在问题条款10余条,整体研究质量较好。

  五、持续提质扩容,完善我省数据库建设

  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政策文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截至3月20日,数据库共收录本行政区域省市县乡四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共计6250件。其中,地方性法规443件,政府规章16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5480件,“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68件,市县人大规范性文件90件,建设工作成效初显。

  (一)优化完善数据库功能,提升用户体验。法制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数据库公共产品属性,持续完善数据库相应板块,在收录海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入库的基础上,增设关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板块,数据库收录范围更广。同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人大、省人民政府等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数据库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搜索、查询、下载。

  (二)开展文件收录回头看,确保数据准确。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督促各有关方面将规范性文件收录入库。通过开展回头看工作,补录规范性文件76件,更新文件效力467件,其中失效文件211件,废止205件,修改51件。

  (三)健全数据库管理机制,扩大收录范围。为进一步健全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解决基层规范性文件收录、数据动态更新、责任落实等实际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政策文件库建设的工作方案》,报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后印发执行。工作方案增加收录市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各有关方面工作责任,确保入库数据全面、准确、有效。

  六、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认真开展法规清理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两次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进行清理。为进一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相关决策部署,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清理工作,重点关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方面的规定。经全面清理和反复研究,我省涉企地方性法规共295件,无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规。

  (二)组织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进行清理。为增强地方立法时效性,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各有关方面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进行专项清理。经全面清理和反复研究,建议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共37件。截至目前,已完成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2件,并逐步分阶段对其他25件地方性法规开展修改、废止工作。

  七、加强指导市县,推动市县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发展

  法制工作委员会加强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2024年,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211件,经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0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实效凸显。

  (一)严格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在实现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各市县人大提升工作报告质量,全面展现当年度备案审查工作、突出制度创新和工作重点,杜绝工作报告“走形式”“走过场”。

  (二)支持市县人大备审工作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实地调研、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市县人大的沟通联系,促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增强。建立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与研究中心联系机制,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库智库作用,支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研究中心规范性文件辅助审查。指导澄迈县、万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培训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常态化解答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和审查标准、电子报备格式标准、信息平台使用等方面的咨询,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备案审查案例交流工作,认真筛选各市县报送的案例并将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的2个案例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八、2025年工作安排

  (一)贯彻落实《决定》和新修订的《条例》。多形式多途径做好制度宣传贯彻,加强和省委、一府一委两院的衔接联动和沟通协作,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探索推进乡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增强制度机制可行性,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体系整体功效。

  (二)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实效。深化“有件必备”,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改进报备工作,规范报备行为和责任。深化“有备必审”,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方式,重点审查关系民生福祉的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发挥监督效能。深化“有错必纠”,加大问题文件闭环督促纠正工作力度,推动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建好用好备案审查研究中心,重点关注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业务咨询和辅助审查、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等任务,适时委托研究中心对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理论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专家库建设,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库的外脑作用,拓展专家库成员参与备案审查实践、理论研究渠道,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四)深化备案审查工作数字赋能。依托“智慧人大”建设项目,积极探索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接入人工智能大模型,优化升级智能辅助审查等功能,实现备案审查向“智”发展。组织运营、维护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政策文件库,为社会公众提供全面、有效、权威、便捷的服务。丰富和优化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功能组件,探索实现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督管理。

  (五)加强对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市县人大的沟通联系,多举措加强经验交流和业务探讨。适时开展全省立法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就备案审查专题授课。督促各市县人大加大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备案审查能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在制度创新、典型案例、亮点经验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发展。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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