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7号)
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的决定
(2025年8月26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2000年11月30日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1月11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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