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发展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
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发展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该法规草案通过海南人大网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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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发展规定(草案)
第一条 为了保护好运用好传承好东坡历史文化资源,彰显东坡文化的历史地位与现实价值,增强东坡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东坡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东坡文化保护发展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东坡文化,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北宋文学家苏轼(苏东坡)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主要包括:
(一)东坡书院、儋州故城、桄榔庵遗址、东坡井等;
(二)书画、碑帖、器物、文献等;
(三)东坡美食、传统技艺等;
(四)其他有保护价值的东坡文化。
法律、法规对东坡文化中属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动东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省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
东坡文化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东坡文化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东坡文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鼓励文联、社科联等团体和东坡文化研究机构积极参与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
第五条 东坡文化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东坡文化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在东坡文物保护、土地征收征用、产业用地、景区创建、东坡行旅主题游径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六条 东坡文化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坡文化保护队伍建设,培养东坡文化保护、研究和传承等各类人才,支持东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东坡文化的传承、展示和相关活动。
第七条 本省建立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专家咨询制度,为编制东坡文化保护规划、审批与东坡文化有关的建设工程以及决定其他与东坡文化有关的重大事项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专家咨询制度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 东坡文化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东坡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具体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东坡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经批准的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东坡文物资源空间信息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和动态维护机制。
第九条 东坡文化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东坡文化普查登记、抢救挖掘、保护整理、评估认定等工作,建立东坡文化档案,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做好分类分级保护管理工作。
东坡文化分类分级保护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施工单位或者生产者发现东坡文化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发掘、迁移、拆除、修缮、重建东坡文化文物。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坡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申请东坡文化知识产权提供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鼓励成立东坡文化相关行业组织,支持其开展东坡文化保护发展相关活动,依法开展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大数据与东坡文化保护传承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海南智慧旅文综合应用平台,加强东坡文化保护发展数字化工作,推进东坡文化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
支持东坡文化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东坡文化数字博物馆。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办东坡文化旅游大会,通过开展文化论坛、诗词书法作品征集、经典剧目展演、文创产品展览等有关东坡文化主题活动,促进东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升城市形象。
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东坡文化研究阐释,打造高水平东坡文化论坛品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东坡文化资源,因地制宜推动打造东坡文化品牌,鼓励开发、推广具有东坡文化元素的文旅融合产品及文创衍生品,支持东坡文化演艺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培育东坡美食、夜间经济、健康养生等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场景,加强东坡文化对旅游产业的支撑。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南原创东坡剧目巡演、东坡题材优秀剧(节)目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惠民演出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与东坡文化相关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并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可以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公共空间。
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应当加强与国内知名博物馆(院)合作,通过策划东坡文化精品展览等,加强对东坡文化的宣传展示。
第十九条 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东坡文化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电影以及出版物等创作生产。
第二十条 鼓励依托东坡文化城市联盟,加强省内外东坡文化保护发展的交流合作,在东坡文化节庆活动、社会教育、文学艺术创作、学术研究阐释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提高东坡文化的保护发展水平。
支持利用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海南岛国际电影节、海南岛欢乐节等搭建东坡文化国际传播平台,加强东坡文化国际传播,扩大国际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东坡文化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破坏东坡文化的行为。县级以上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方便公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一、立法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制定东坡文化保护发展规定,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部署的具体举措。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四川眉山三苏祠视察,对东坡文化给予高度评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滴水可以见太阳,一个三苏祠可以看出我们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我们说要坚定文化自信,中国有‘三苏’,这就是一个重要例证。”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引用典故最多的古人就是苏东坡,三次来海南考察分别提到苏东坡和引用苏东坡的诗句,既展现了对海南历史文化的重视,也赋予东坡精神以时代价值。2024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要保护好运用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资源。东坡文化是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海南抓东坡文化,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和海南实践,就是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坡文化保护发展。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均对东坡文化保护发展提出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对推动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十分有必要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将东坡文化保护发展的新要求、新举措、新经验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定。三是东坡文化的保护利用刻不容缓。海南是东坡思想学术的集大成之地,在海南的三年,是苏东坡一生思想、文化、人格、意志最为成熟的时期。他撰写文章160余篇,创作诗歌170余首,完成了《东坡易传》《东坡书传》《论语说》三部经学著作,提出“汉黎均是一民”的理念,留下了一个个劝俗劝农劝学劝和的历史佳话,为海南播下文明和智慧的种子,推动了海南文化教育的发展。同时,留下的东坡文化遗产也是十分丰富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很多都未能充分保护利用。东坡文化作为我省历史文化资源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一定意义上的历史地位与现实价值,现在“东坡热”持续不减,我省已连续成功举办两届东坡文旅大会,保护发展东坡文化有利于推动文旅融合。四是国家和其他省市的做法值得借鉴。国家文物局正式发布了《“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总体规划》,围绕“行旅”主题,以东坡人生阶段为脉络赋予不同城市主题定位,串联东坡行经城市,规划范围明确包括海南。很多省市有保护名人的举措,比如洛阳制定《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保护传承关圣文化。五是循序渐进开展“小切口”立法的实践需求。我省文化资源内涵丰富,包括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二十三年红旗不倒的革命文化、开放包容的海洋文化、多彩多姿的黎苗民俗文化等,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17”重要讲话精神、以法治力量加强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任重道远,需要分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我省已制定了《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文化保护领域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更是针对复杂文化生态和急迫保护需求的必要创新实践。通过出台《规定》来保护与发展东坡文化,对于坚持“小切口”立法原则、持续推进我省文化保护领域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二)多方面着力,构建多维保护体系。顺应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草案提出编制东坡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建立东坡文化档案,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做好分类分级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建立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东坡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东坡文化保护发展数字化工作。
(三)突出地方特色,推动文旅融合。根据我省东坡文化保护发展特点,草案专门就推动东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作出规定。草案设举办东坡文化旅游大会,开展文化论坛、诗词书法作品征集、经典剧目展演等有关东坡主题的活动。鼓励因地制宜打造东坡文化品牌,开发、推广具有东坡文化元素的文旅融合产品及文创衍生品,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场景。并在政府责任、数字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条款,增加东坡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内容,突出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在我省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
(四)以问题为导向,破解发展难题。草案强调加强东坡文化保护队伍建设,培养东坡文化保护、研究和传承等各类人才,着力解决制约我省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借助自贸港,促进文化传播。草案提出鼓励依托东坡文化城市联盟,加强省内外东坡文化保护发展的交流合作,在东坡文化节庆活动、精品展览、社会教育、文学艺术创作、学术研究阐释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利用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海南岛国际电影节、海南岛欢乐节等搭建东坡文化国际传播平台,加强东坡文化国际传播,扩大国际影响力,使其成为展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文化的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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