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市县以跨区域“飞地经济”模式 推动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建议者:梁明 所属代表团:昌江
“飞地经济”是指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突破体制机制限制,采取跨区域行政管理和协作开发,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经济合作发展模式。近年来,“飞地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空间重构越来越受到有关地区的重视,国内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有益探索。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泛珠地区、长三角地区等经济发达区域的战略合作”,从省级层面为我们提供了探索跨省合作、区域协同发展的工作遵循。如何打破物理隔离、行政壁垒,在跨省区域互动上实现有效互补发展,既是有效促进昌江经济转型的“催化剂”,也是彰显自贸港改革深度的“检测仪”。近两年,昌江立足自身转型发展需要,按照海南自贸港重点发展的“3+1”产业体系为目标,积极实施“练好内功、借好外力、用好政策、抓好转型”的发展策略,结合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创建,在新老园区空间规划、产业定位、资源挖掘等方面进行统筹谋划、厘清思路,确立以核电为主导的清洁能源高技术产业、以国家大宗固废处置基地为依托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以绿色低碳为方向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但客观分析我县现有产业基础、人才储备和要素支撑等方面,要实现到2025年末清洁能源产业园产值超300亿元的发展目标,还存在不小差距和短板。
2020年8月,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缔结友好园区。一年多来,两地在优势互补、项目支持、人才互动、产业协作、党建联动等方面不断深化拓展,为探索“飞地经济”模式奠定了合作基础。目前,长三角地区城市间也在深化区域联动、一体发展,例如“江阴--靖江工业园”“宜兴--沛县环保产业园”等“飞地园区”为合作两地的空间拓展、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苏州、无锡等地工业园区也正在筹划“走出去”推动产业和科研的互联互通,这也为我们推动“飞地经济”提供需求基础。
在1月21日,我省“两会”期间,省委书记沈晓明到昌江代表团与代表们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梁明代表在会上提出以跨区域“飞地经济”模式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两链一生态”(创新链、产业链、产业生态)部署要求,昌江将深化拓展与江苏有关地区(园区)的合作,积极对接苏州、无锡等地优质资源,打造助推双方高质量发展的“飞地经济”模式。希望省级层面能给予相关支持与指导:
(一)从省级层面调整优化飞地经济政策。涉及到两地合作发展的“飞地经济”模式,需要建立在协商和沟通的前提下完成,而作为统筹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确保“飞地经济”高质量落地的顶层设计。我省于2015年已制定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级园区实行飞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琼府〔2015〕102号),但是这个文件相关内容与当前园区发展的要求,尤其是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求不相符合。建议细化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重点工作任务,从省级层面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市县开展“飞地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指导文件。
(二)省级统筹指导各市县申报合作发展示范区。省报告中提到“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泛珠、长三角等区域的战略合作,启动海口、三亚琼港合作发展示范区。”鉴于海南各市县的产业基础和未来发展重点差异,建议省级层面组建专班与发达地区(园区)对接,开展跨区域合作探索,各市县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同省级层面申报。同时,建议将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纳入试点探索。
(三)在省级层面统筹“飞地经济”利益分配机制等。“飞地经济”的开发模式、招商模式和管理模式没有统一版本,不论是以园中园、托管园还是共管园、项目合作等不同模式,都涉及两地在GDP统计指标划分、财税分配比例、土地出让收益、工业增加值、产品销售收入、进出口总额等诸多方面。2017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出台《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对于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额、外商投资额等经济指标,允许合作方综合考虑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以及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因素,进行协商划分,仅作专门用途供内部使用。”考虑到跨省区域合作建设飞地园区,涉及省与省之间的协调沟通,建议由省级层面来主导飞地园区产生的GDP统计口径、税收分配等方面的利益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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