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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56_关于高质量发展游艇产业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议

作者 :编辑 :系统管理员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24日

关于高质量发展游艇产业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议

建议者:王大富    所属代表团:三亚

  旅游业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聚焦发展的三大产业之一,也是海南四大千亿级产业之一。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是中央确定的海南四大战略定位之一。2021年前三季度,海南省实现旅游收入1071.49亿元,超过2019年全年旅游总收入,较2020年同期增长136.9%,呈现快速反弹势头。但是自7月末以来,受全国多地疫情反弹影响,海南省接待游客人数及旅游收入,环比均大幅下降,甚至不及去年同期水平,旅游企业快速从盛夏转入寒冬。

  根据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1日,年内通过三亚鸿洲游艇码头出海8.2万艘次,较2020年同期增长20%,较2019年同期增长57%;乘坐游艇出海51.3万人次,较2020年同期增长4%;较2019年同期增长2%。而受到7月末疫情反扑影响,8—11月游艇出海艘次、人次同比下降50%以上,最大环比降幅超过80%。

  由此可见,在自贸港建设为海南旅游业带来跨越性发展机遇的同时,疫情新常态也带来巨大挑战。只有紧住机遇,迎接挑战,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才能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实现海南旅游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在疫情防控新常态背景之下,海南旅游业发展仍将持续受到影响。它们不仅影响新兴的游艇旅游业态,也严重影响酒店、餐饮等传统产业,使整个海南旅游业信心挫败、元气大伤。如何稳住保住传统旅游业的生存发展根基,如何促进游艇旅游等新兴业态的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年内《海南省租赁游艇检验暂行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反映了海南省规范游艇产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但是目前海南省游艇产业仍然存在一些制度不完善、不规范之处,也有游艇行业在发展中的实践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提议如下:

  1、游艇行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的优惠政策仅限于企业运营自用,该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是:因为海南企业运营自用的游艇,绝大部分都是向国内的游艇经销商购买的,而不是直接从国外进口(国外船厂只卖给授权经销商,不卖给其它企业)。只有游艇经销商才会进口游艇,而经销商进口到国内的游艇都是要进行再次销售和转让的,很少自用。因此只有允许买卖双方零关税自行转让,零关税政策才能体现出其实际意义。

  建议:“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可以销售或转让给海南有零关税资格的企业。

  (2)以国内企业名义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场所的游艇,在最终卖给“零关税”客户的情况下,该进口环节所涉及的增值税已免除。那么,后续该国内企业与最终“零关税”客户之间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如果还需要缴纳这部分税收,那“零关税”政策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了。

  建议:游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区域进口国内企业之间交易,在进口环节已享受“零关税”政策的条件下,国内企业之间交易的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此,既可让最终客户能够安心购买优惠游艇,又让国内代理商或经销商在自贸港政策下找到一条生存之路。

  (3)“零关税”政策中,不仅游艇配件在原辅料正面清单中较少,还限定只有船运公司才享受该优惠政策,这样,90%的游艇配件和99%的海南企业被排除在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优惠外,优惠政策便失去了实际意义。

  建议:零关税原辅料正面清单中的船运公司改成游艇服务企业,同时,在原辅料正面清单中增加游艇配件种类。

  (4)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定,“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应该在海南省管辖水域航行,客户购买游艇后在使用方面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也不利于促进游艇购买消费。

  建议:可以借鉴零关税汽车可在境内使用120天类似这样短时限的规则,允许“零关税”游艇在规定航行时间或天数的基础上,开放其他城市水域的航行使用,以此促进“零关税”游艇的购买力。

  (5)按照交通部《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无论游艇大小安全载荷均为12人(含船员),但部分超级(80呎以上的)游艇在建造时安全载员标准远远超过了12人,有的已超过30人,但各种游艇在船级社登记时却依然只能按12人进行核定发证。这一做法既不现实,也不利于游艇消费力的提升。

  建议:修订《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依据船型以及尺寸不同,分类分级规定安全核载人数。

  2、游艇产业基础设施及配套产业项目建设问题:

  船舶基础补给设施不完善,不利于外籍游艇的旅游航行。三亚港作为国内首个设立专用口岸查验点的国际游艇产业港,仅有一条简陋加油船为境内外游艇提供柴油服务,汽油补给由船东开具相关证明后,使用汽油罐在加油站购回汽油,自行给游艇加油。这不仅存在严重的安全和环保隐患,也极大地影响三亚国际旅游城市形象。同时,境外游艇在海南自驾“游起来”,也缺乏完善的岸基公共补给站(补给油、水、食物等)。

  建议:在三亚游艇港项目中规划建设符合海南自贸港形象的公共游艇综合补给中心,解决境内外游艇物料补给、油污、垃圾回收等问题。并且大力支持本土龙头企业,协同规划、建设“三亚市南边海游艇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建成后将成为世界级的游艇旅游港(城市)。

  3、游艇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三亚游艇租赁市场竞争无序,低价恶意竞争充斥其中。虽然省里2019年12月8日省里出台了《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今年11月4日又出台了《游艇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从2022年3月1日起,对游艇经营人资质进行严格规范。但目前从事游艇租赁的中介较多,游艇租赁价格在经过多次转售后翻了数倍,以至于消费客人付高价却不一定享受高质量服务。同时,由于这些中间商多为个人,因此偷逃税款在所难免。

  建议:希望政府能够继续细化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根据经营淡旺季不同,以月度或每日的形式公示游艇旅游相关价格,将价格透明化,公开化,将优惠让利给客户,以便游艇旅游能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各游艇旅游商家能有序竞争,让客户享受到真正亲民又大众的价格。从而保证船东和商家收益及国家税收,提升游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

  4、游艇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1)目前在购艇消费端,无论是新艇还是二手游艇,金融贷款均存在贷款金额设限(比如二手游艇按揭,要求船身价不超500万)、还款期限短(2年)、需其它固定资产作为担保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海南游艇消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建议:制定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游艇产业金融政策,在贷款优先权、利率优惠和还贷便利条件等方面拿出实质性的金融支持办法。

  (2)目前二手游艇市场不规范,交易主要由私人经销商收取高额佣金,私下操作成交。这样船东利益无法保障,甚至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等社会问题。

  建议: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二手游艇交易进行必要监管,由政府指定评估机构对二手游艇价格进行规范评估。

  5、游艇旅游目的地的问题:

  目前游艇旅游主要集中在三亚湾海域,但由于:1、近年来过度捕捞、海域污染等原因,近海生态环境受损相当严重,造成海洋旅游最重要的钓点和潜点缺失,海上目的地的严重缺乏,导致游艇旅游体验感不佳。2、无专属游艇娱乐海域,所有海上娱乐项目均无序的集中在三亚湾海域,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行业带来严重影响。3、企业参与海洋牧场建设意愿强烈,但由于相关规划及环保督查等原因,导致经营性海洋牧场用海申请难度大,海洋牧场项目建设难以推进。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于2016年开始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设海洋牧场项目用海申请,但至今未得到相关审核批准。

  建议:鼓励支持企业投入海洋牧场的建设,以及划定游艇海上专属活动区域及各类海上娱乐项目的活动范围,增强游艇旅游产品丰富性和复购率,同时杜绝海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6、航海人才培养的问题:

  目前海南成人帆船运动虽然开展得如火如荼,但尚未形成航海人才的培养体系,“航海人口”的断层将难以保证航海业产业的发展。

  建议:先在大中院校积极开发海洋教育特色课程,启动千帆进校园活动,不断壮大海南青少年学习帆船的基数;其次鼓励打造海洋类、帆船类研学基地(营地),让更多国内其他省份的青少年参与帆船海洋类研学培训;丰富大中院校帆船运动人才教培体系,制定优秀青少年帆船人才招生政策,鼓励高等院校将帆船特长生纳入体育特长生招生行列。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推动机制,建立完善三亚市航海人口培育计划,推动游艇帆船之都的建设。

  7、酒店餐饮行业存在的问题:

  从2019年开始,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连续每年下跌10%以上,加之疫情反复进一步激化供需矛盾,作为旅游业基础的酒店餐饮行业正在经历生死挣扎。而从政策层面来看,2020年人社、税务部门减免社保、增值税以及其他优惠对于纾解企业经营压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于市场更为低迷的2021年,相关企业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这也可能使行业内企业撑得过第一年,却活不过第二年。

  建议:政府及行业协会深入调研海南酒店餐饮类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通过减免社保、税收等方式,减轻企业运营压力。对疫情期间坚持正常运营、不无故裁员减薪的企业进行扶持奖励。以疫情常态化的思维,切实保证海南旅游业的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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