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 10 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澄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公安工作进行了评议。评议中,评议组注重将对公安机关整体工作的评议同案件评议紧密结合起来,使一批久侦未破、久拖未结的重特大案件得到侦破处理,一批罪犯受到严惩。据统计,评议期间共侦破大要案 45 宗,捉拿凶犯 49 名。同时,通过评议使广大公安干警受到了深刻教育,切实转变了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工作全面进步。
公安机关经常的、大量的、主要的工作就是侦破案件、追捕逃犯,维护社会治安。因此,评议公安工作必须以案件为突破口,通过个案评议,剖析深层次的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才能真正起到支持和促进公安工作的作用。
一、纠正以罚代刑,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如陈亚果贩毒案。陈亚果于 1997 年 3 月开始吸毒,并“以贩养吸”, 1997 年 10 月 26 、 27 、 28 日连续 3 天,在临澄交界处临高乳猪场附近树林里卖毒时,被澄迈县福山派出所干警当场抓获,并从身上搜出毒资近 700 元及白粉 27 小包。福山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将犯罪嫌疑人押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而是罚款 6000 元后将人放走。为什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福山派出所没有依法作出处理却罚款放人,以罚代刑呢?参评的县人大代表对此提出质疑。福山派出所的回答是:将陈亚果作为“特情耳目”放行,以放长线钓大鱼。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代表评议组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为期 20 多天的调查,先后走访了县公安局有关领导,福山派出所原正副所长、指导员及干警,县纪委、县公安局纪检组有关人员,还多次到临高县皇桐乡、金波村找到陈亚果及其好友陈金凤、堂兄陈孝伟等人,对陈亚果贩毒行为、被拘留罚款放行的详细情况,公安机关对设立“特情耳目”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调查结果表明,陈亚果贩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福山派出所没有按照设立“特情耳目”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手续就先罚款放人,过了半个多月后,鉴于种种压力,才补办上报手续,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过评议,公安机关很快将陈亚果逮捕归案。后经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处陈亚果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而且从此案开始,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毒品犯罪,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当地的毒品犯罪。
二、实施有效监督,加速处理久拖不决的案件
如邱琼钦被杀案。 1990 年 8 月 13 日,邱琼钦带人上山砍伐树林,遭到石琼村刘扬江等几十名群众的制止,双方发生争执,混乱之中,邱琼钦被打倒在地,并被刘扬江用刀砍断双手,导致流血过多而身亡。邱琼钦被杀案历时 8 年零 4 个多月,在此期间,省、县两级人大领导都曾作过批示,要求尽快严惩杀人凶手,但直至评议工作开始时仍未破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县人大常委会将这一案件作为评议重点,组织代表进行了评议。评议调查组调阅了案卷,发现邱琼钦被杀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凶杀案。刘扬江是杀死邱琼钦的主要凶手,但不是唯一的凶手。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以凶手在逃、追捕未果为由,致使这一案件久拖未结。经过评议,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专案组,扩大追捕范围,经过近半年的侦查,终于将匿名隐居 9 年之久的杀人凶手刘扬江在陵水县内详岭门农场抓获,并将原来未放在公安局侦破视线内的主谋刘青发缉拿归案。此案现正在审理中。
对以上两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评议说明会议,就福山派出所违反规定、对贩毒嫌疑人陈亚果处理不当和县公安局对邱琼钦被杀一案调查取证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两级人大领导的批示置若罔闻、措施不力等问题进行了评议,并就此两案所涉及公安干警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还就如何抓好这两个案件的整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县公安局对两案的问题作出了说明,表示接受人大的评议意见,尽快抓好整改。会后,在县评议整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公安局在立即组织力量追捕陈亚果,很快将陈亚果抓捕归案的同时,对陈亚果一案处理不当的原福山派出所所长作出免职调离、行政记过处分。
这次评议工作,抓住典型,通过个案评议,以点带面,全面剖析了公安工作深层次的问题,对公安机关触动很大。通过这次评议,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提高;加大了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力度,一批重大案件得到侦破,一批罪犯受到严惩。
这次评议工作,我们的体会是:
1 、加强个案监督,是解决重特大案件久拖未破未决的重要举措。 前几年,由于公安机关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如车辆不足,办案经费紧张等),导致一些凶杀强奸等重特大案件得不到及时侦破,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同时给社会治安埋下极大隐患。人大加强个案监督,有效地促进了重特大案件的侦破,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措施。
2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确定监督重点是确保个案监督实效的关键。 在重特大案件的督办中,人大常委会注意调查研究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监督重点。如在评议公安工作期间,人大常委会派出评议小组,对近几年全县发生的重特大案件进行全面了解,逐一登记造册,并从中选择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督办,限期侦破办结,通过施加“压力”,有效地促进了重特大案件的侦破。
3 、运用好法律武器,注重事实,是搞好个案监督的基础。 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要搞好人大监督工作,特别是个案监督,就要有“真本领”,要熟悉法律,以法律为准绳,用事实说话,否则,监督工作将无所适从。如在对陈亚果贩毒案、邱琼钦被杀案的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深入调查,使监督工作有理有据,被监督者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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