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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 卓有成效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1年05月23日

    1998年换届以来,万宁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始终把监督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一、跟踪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万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监督重点,把受理群众信访与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相结合,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认真实施监督,一抓到底,直到取得显著效果为止。1999年3月中旬,市人大代表和东澳镇新群村委会群众多次集体上访,反映万宁方利矿业有限公司越界非法开采钛矿,毁坏农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极为重视,立即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并到实地察看和调查。3月29日,主任会议专门听取调查组关于调查情况的汇报,认为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会议提出钛区整顿7条意见,形成《主任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责成市政府加强对钛区的整顿和管理。为了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主任会议纪要》,5月20日,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纪要》情况的汇报,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纪要》不力的问题提出批评。5月27日,常委会召开第9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和环境资源局、土地管理局关于执行《纪要》情况的报告,播放了越界开采钛矿,毁坏农田和坟墓的实况录像,并采取分组和联组审议方式,对市政府、环境资源局、土地管理局领导贯彻执行《纪要》情况进行询问。促使市政府落实整改工作。7月初,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林道忠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整顿钛区问题,形成《市长办公会议纪要》。7月底,市政府发出《关于制止东澳矿区超越标定界至违规采钛的紧急通知》,加强对钛区的整顿和管理,使钛区的采钛秩序大为好转,也使采钛业成为我市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经过一环紧扣一环的跟踪监督,监督力度一次比一次加大,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树立了人大的权威。

    二、开展代表视察,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1999年上半年前,由于万城镇规划滞后,管理不善,出现占街为市、市区污染、设施损坏的严重现象,明显存在脏乱差问题,市民意见很大,疾呼加强治理,虽经几次治理,但效果不尽人意。据此,市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8月4日至10日,组织驻万宁市的省二届人大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视察。在听取市政府关于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后,视察组分五个小组分片深入乡镇,走街串巷,实地察看,调查走访,倾听意见,全面了解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力求通过视察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为了有效地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工作,8月31日,常委会召开第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人大代表视察组关于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视察报告,作出《关于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责成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城镇建设管理力度。视察报告和决议把万城脏乱差问题和广大市民对整治脏乱差的强烈愿望,集中展现在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前,使之深受震动。为了全面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彻底改变万城镇脏乱差状况,为经济建设和居民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城镇环境,1999年12月29日,常委会召开第14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经审议以及对市政府领导进行询问,提出进一步的监督意见。为了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000年4月底至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决议》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0年5月17日召开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检查组关于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大整治城镇的审议意见。

    由于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到位、有力,促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决议》,精心组织整改,颁发了《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完成万城镇4个公共车场的规划选址,取缔万城镇占街为市的摊点(含报亭)160处和夜市26处,取缔市医院和万城小学附近的两间槟榔加工厂,拆除各种违章建筑物127间,解决万城镇第三市场的生猪屠宰场和批发市场的排污问题,全面清理城镇排水沟,投资44万元安装兴隆旅游区大道路灯,投资130万元改造万城镇人民中街、文明中街和红专中街,2000年底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同时,理顺了城管体制,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维护质量得到了提高,为长期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监督见成效,广大市民为万城镇环境的大为改观、今非昔比而拍手叫好。街谈巷议中不时听到:人大监督解决了万城镇脏乱差的问题。

     三、严格把关,搞好人事任免工作

    万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为依据,认真总结历届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经验,不断改进方法,把行使人事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为使监督被任命干部工作有章可循,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参照《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1999年对《万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不断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制度,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万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干部任前严格的法律知识测验和供职报告制度。主要做法是:

    1、任命干部前,组织和要求拟任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严格的法律法规知识测验。针对拟任干部的不同岗位,进行不同内容的命题。测验时,严明考场纪律,单独完成。通过学习培训和法律测验,激励干部学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干部的法律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2、拟任干部向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是我市本届人大常委会对搞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又一种探索和实践。几年来,我们坚持拟任干部供职报告制度,凡被任命的市政府领导人员和其他组成人员及“两院”副职领导,任命前,拟任人员按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自己动手撰写供职报告,供职报告内容包括简述前任工作的主要政绩,阐述拟任职务的工作思路、奋斗目标和任务、执法责任、廉政建设,以及实现目标和任务应采取的措施,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等情况,提前将供职报告送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审核。常委会会议期间,拟任人员逐个在会上作供职报告,然后分组审议拟任人员的供职报告。对个别拟任人员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不满意的,常委会责成重新报告。实施拟任人员向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是人民的公仆向人民的公开承诺,既能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廉政意识,又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了解干部提供条件,加大了对干部任前监督的力度,也为任后监督创造了条件。

     四、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监督工作要体现和维护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活动。必须把代表、体现、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政府处理中标采矿业主越界非法采钛毁坏农田问题,监督市政府强化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整治万城镇脏乱差问题,都是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和维护民众利益的具体表现。1998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为了促使“一府两院”行政司法行为规范化,避免无意侵害部门和群众利益,作出了《关于做好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组织人员认真审查“一府两院”及市政府所属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审查中,发现《万宁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万府[1998]24号),有些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决定建议市政府停止执行这个文件。市政府接受常委会的监督意见,发出《关于暂停执行〈万宁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万府[1998]41号),及时收回万府[1998]24号文件。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又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二)行使人事任免权,必须依法加大对干部任前任后的监督力度。要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对干部知情了解、任前进行严格的法律知识考试、任中作供职报告和任后述职评议五个原则,做到任前严格把关,依法任命,任后跟踪监督,对党和人民认真负责。2001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拟任人员进行表决时,市人民法院干部符××就因法律知识测验不及格未获通过而不予任命。2000年5月,常委会第17次会议对市环境资源局局长和司法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常委会将述职评议综合意见向本人反馈,报告市委和函告市政府与市委组织部,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有效地监督了任命干部,促进了干部依法办事,廉洁勤政,不断改进工作。

    (三)监督工作必须争取党委的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力地促进万宁市法治建设,这都离不开市委的领导和支持。每一项重大工作、活动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都及时向市委或市委主管领导请示、报告,监督工作更是如此,要不断争取市委的支持。实践证明,不论是代表视察还是代表评议、述职评议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监督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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