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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评议 讲求监督效果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1年05月23日

    组织人民代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进行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两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市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评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切实解决了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未评先改,知错自改成效明显

    “吃饭”赊账是我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现象,店主意见较大,市人大组织代表开展评议时,一些店主将情况向人大代表反映。市公安局在开展自查阶段便把这个问题作为被评的重点,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走访全市20多家食店,发现公安机关部分部门、民警“吃饭”赊账计有7万多元。市公安局认识到“吃饭”赊账是一种行为。于是市公安局党委指令局纪检监察室是一步弄清情况,分清是公务接待,还是私人宴请,制定出处理措施,责成用餐有关部门和个别民警作出还款计划,限期还清。至还款限期止,四个“吃饭”赊账的部门有三个部门全部还清欠款8000元,毛阳派出所接待赊账30894元,已还1万元;个人赊账12000元已还7000元。那些到还款期限未还款的,局党委做出追究当事人责任决定。市公安局也把“吃饭”赊账这件事作为反面教材,教育广大民警,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公安新形象。这件事的妥善处理,在店主中引起强烈反响,说公安“吃饭”赊账难收钱的难题,通过人大评议就解决了。

    二、边评边改,禁止乱收费政令得到贯彻执行

    乱收费问题在公安机关未引起足够认识,群众意见很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在评议中,我们要求市公安局认真对照检查,边评边改。

    一是退还收取受害者领取被盗物品保管费。

    二是收取治安费得到制止,收取的款项如数退还。取消治安费,中央早已有明文规定,但市公安局鉴于有几十名编外人员,需由收取治安费供养,因此一直不予执行,党政领导机关的个别领导了解情况后也因实际问题睁只眼闭只眼,评议期间,我们根据群众上访和深入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立即向市公安局指出这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市公安局接受代表的评议,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关于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通知》精神,把1998年收取的158738.20元和1999年1月8日当天收取的摩托车治安费32000元的二项费款如数退还当事人。群众满意地说:人大代表评议公安促进了公安工作,制止了乱收费,胜过十个八个上级文件。

    三、落实整改措施,教育整改双管齐下,注重整改成效

    评议是手段,整改是关键,监督落实是目的。这次评议,真正触及到每个民警的思想灵魂。市公安局党委对代表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议、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市人大常委会指定法工委组织部分代表,继续跟踪监督,以促落实,由于我们的措施得力,监督到位,1999年8月,公安局党委以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对人大常委会决议中指出的整改建议基本做到逐条落实。

   一是尽快侦破代表评议指出的1998年发生的4宗 伤害致死,故意杀人的严重刑事案件。评议后不久,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全部侦破4宗重大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二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办案制度的规定》对办案人员行为作了明确的要求,并采取了一定的监督措施,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发挥警务督察,法制监督的作用,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基本上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

    三是对少数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做到快查快结。如:对李某值班时擅自带犯罪嫌疑人外出住宿的失职行为作出撤销其行政拘留所副所长职务的处分。五指山派出所负责人符某违纪行为,责成检讨并调离岗位;民警麦某、黄某酒后打人违纪行为,分别被禁闭5天和记过、警告处分。

    四是加强法制工作,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原法制股两名负责人调离岗位,选派两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优秀民警充实到法制股工作。

    这次评议公安工作,民警们普遍认为,代表评议实实在在,对公安机关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中所作的贡献不夸张、不缩小、恰如其分,在指出公安机关存在不足的问题是正确的,实事求是的。市公安局在整改方案中指出,省市两级人大代表评议市公安机关工作规格高、时间长、收效大。通过评议,帮助公安局解决问题,使全体民警更加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决心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把公安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市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作出更大的努力,力争公安局跨进全国优秀公安局的行列。群众满意地说: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通过人大评议得以解决、人大评议工作评出水平,评出效果,评出人大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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