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把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一共组织了县十一届人大代表和驻县的省二届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11次,评议公安工作1次;述职评议4次,述职对象13人,其中2名为县政府副县长;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317人次,接办人民群众来信319件;进行个案监督总数89宗,其中重点监督案件5宗,监督错案责任追究1宗3人。通过监督,解决了一大批涉及我县改革开放的难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监督中,我们坚持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主要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进行监督
1998年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二至三次执法检查。先后对科技进步法、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20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00年12月,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以“治污达标、保护生态”为主题的2000年乐东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活动,对9个乡镇,4个国营农场,2个林场,3家企业,5个木材加工厂,5家酒店的“一控双达标”工作和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抱由糖厂工业污水向昌化江排放,严重污染县城自来水源头,影响几万人口饮水的问题,对乱砍滥伐破坏天然林和沿海防护林,偷砍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珍贵林木,捕猎、宰杀食用、贩卖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等重大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责成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后的跟踪监督整改工作,促使我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完成了“一控双达标”任务。加强了对野生动物、天然林和沿海防护林、珍贵林木的保护工作,刹住了破坏生态的不正之风,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观念。1999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民房改造和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发现县政府挪用400多万元专项资金发放干部职工工资,致使民房改造工作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代表对此向县政府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意见,并建议采取措施、退还挪用资金。县政府采纳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退还挪用的专项资金,加快了我县民房改造和重点水利设施项目建设。
二、通过开展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活动进行监督
评议是我县人大常委会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评议工作,从点到面,以点带面,促进全面。1999年第二季度,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十一届人大代表和驻县省二届人大代表评议县公安工作。代表们深入各单位和15个乡镇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掌握大量的材料,写成调查报告17份,对人民群众提出的30多个重点问题进行认真的剖析,形成了16个评议专题。召开了有全县公、检、法、司全体人员参加的公安工作评议大会,面对面对公安工作依法有理有据的评议,并要求公安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作说明,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督促整改。通过评议,深入查摆了县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治理了内部管理混乱现象,促进了公安局的各项工作。一是促进了严肃公正执法,督促纠正了7个处理不当的案件,消化了一批积案,有效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二是严明财经纪律,撤销了各股室等12个违反规定设立的资金帐户,退回9宗担保金二万二千多元。三是切实加强了公安队伍的自身建设。对一些热点部门和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严肃法纪,督促查处了8名违法违纪人员,调离5名不称职干警,清退72名非正当手续调入公安机关的非警人员。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全县公安系统出现了从严治警的新局面。
述职评议是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安排了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等11位局长和两位副县长向常委会作述职报告。述职前,常委会派出由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调查组到述职人员所在单位对述职人员执法、履行职责、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先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满意度测评,尔后将调查测评的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印发给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以确保述职评议的质量。评议做到:公开、公正、民主、求实;是非清楚,功过分明。评议后,常委会将参评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述职人员,并督促整改。通过述职评议,述职人员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帮助,增强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对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党委考察了解干部拓宽了民主渠道。
三、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进行个案监督
随着我县人大监督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深入,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有了较多的了解和认识,到人大申诉、控告、寻求法律帮助的人不断增加。我们紧紧抓住信访这个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窗口,并使之成为个案监督的主要切入点。我们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性质、轻重缓急等情况进行分类,除了重大疑难案件外,对于争议不大,案情不复杂或程度上出现某些错误的一般性案件,大都采用简易方法,提出一些建议、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解决并答复。在认真处理一般案件的基础上,我们重点抓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互相扯皮、久拖不决、处理有误、判决不公、社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的个案,选准了抓住不放,监督到底。几年来,督促执法机关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其中,超期羁押35宗,刑事案件18宗,民事案件32宗。如1999年9月15日,县城个体户符家学,到县人大上访,控告县交警中队无理扣押自己的摩托车,不但不做出处理,干警们还随意骑用自己的摩托车。9月3日,当符家学在县城大道上发现县城交警中队干警开着自己被无理扣押的摩托车,上前评理,要求归还摩托车时,被中队干警扣押回县城交警中队办公室,接着李育清等3名干警,对符家学拳打脚踢,殴打重伤。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经查实,符家学的摩托车是在县城驾驶时被无理扣押的,并无故被殴打重伤。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后,责令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理。10月1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令县城交警中队退回无理扣押的摩托车,并向受害者符家学赔偿一万多元的医疗、精神损失等费用。10月15日公安局采纳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建议,解除李育清等3名违法干警的聘用合同,清除出公安队伍,人民群众拍手称赞。又如:2000年震惊全县的抱由镇“7.6”枪杀案件中,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林某交手枪给非警人员黎某佩带,副镇长吉某下令非警人员黎某无故开枪打死农民吉训福。这是一起严重的滥用职权案。案发后,死者家属不断上访,省人大领导和县委、县人大领导都做了批示,但是案件发生将近半年,执法机关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县人大常委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把此案列入常委会重点监督案件。常委会领导三次召开了公安局和检察院有关人员会议,听取了办案人员的汇报,寻找此案办理迟缓的主要原因是:此案涉及到某个领导同志,办案人员有思想顾虑,怕得罪人,不敢动手办案。会上,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周公卒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并指示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此案要及早立案侦查,把办案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2001年3月,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林某、吉某、黎某立案侦查,同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拘留。
四、实施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
回顾近几年来的监督工作实践,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一)坚持和依靠党委的领导。我们在监督中首先主动征得县委的领导和支持,这是我们长期来开展监督工作所坚持的一条原则。人大的监督比较全面,涉及到本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没有县委的领导和支持,监督工作就很难成功。在监督处理抱由“7.6”案件一案时,县委态度明朗,毫不含糊,坚决支持县人大的监督,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注意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关系,是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只是工作分工的不同,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不同,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县委的领导下,对人民负责,推进两个文明建设,我们的监督必须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我们与“一府两院”之间,只有做到互相通气,经常交换意见,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尊重,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
(三)依法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我们在监督过程中,不论是组织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还是进行案件监督,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意确保监督活动依法进行,不失职,不越权,处理具体问题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我们在评议县公安工作之初就确立了评议不干涉,督察不办案,监督不越权的工作方针,遵循法律程序,确保监督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四)监督要抓大事。在监督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如我县人大对县政府挪用民房改造和水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发放干部职工工资的问题,适时作出决定,监督政府及时退还400多万元,加快了我县民房改造工程和水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五)注意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我们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既重视督促依法处理违法问题和纠正错案,又注意督促对负有重大责任或有严重违法问题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如我县公安局有一位干警在看守所工作期间,经常带领犯人在外吃喝,留犯人在外住宿,屡次违法。在评议公安工作时,人大代表抓住这个严重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质询,并建议公安局依法对这位干警严肃处理,决不能迁就。公安局顶住来自多方面的压力,把这位不称职的干警清除出公安队伍。
近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威望越来越高。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新的形势对人大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也都要求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我们必须再接再励,振奋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路子,努力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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