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采用刚性手段开展监督,取得较好的成效。县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便是其中一例,我们的做法是:
一、组成特定问题调查组,对县保障局挪用保险基金问题进行调查
社会保险基金是全县干部职工的“血汗钱”、离退休干部的“养命钱”。县社会保障局挪用保险基金,严重影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社会影响极坏。县人大常委会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准备对该问题进行监督,并向县委请示。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决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定安县社会保障局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情况做特定问题调查。
在1998年6月16日定安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经主任会议提出议案,决定成立定安县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县社会保障局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查。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两位副主任为正副主任,省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共9人组成。调查委员会首先组织组成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武装思想,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提出调查方案,并组成查帐、查阅法规文件、个别谈话三个小组开展调查工作。采取听、阅、走访、座谈等形式,分组开展活动。查帐组对该局从1988年至1997年有关财务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登记、清理;查阅组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规定,针对有关问题对照检查,找出法律依据;谈话组深入有关单位,走访有关人员,召开了有18人次参加的座谈会和个人谈话。调查委员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活动于6月22日开始至7月11日结束,共20天。调查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基本上查清了社会保障局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经调查,从1988年至1997年底止,县社会保障局累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共计143.51万元,数额巨大。具体挪用情况如下:
1、1988年3月,马某任县劳动保险公司经理期间,经原县劳动局局务会议讨论同意,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挪用3万元给原县劳动局下属的海岛实业开发总公司搞生意,当年5月退还1.945万元,至今尚拖欠1.055万元。1993年1月,马某任县社会保障局长以后,经报县人民政府、省社保局同意,挪用社会保险基金31万元购买3341平方米(约5亩)土地使用权,拟建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1993年6月17日,马某擅自作主,挪用社会保险金18.8万元购买兰鸟小车一部,1994年6月14日以9.7万元卖掉该车,将款收回,亏损9.1万元。1994年6月,经报县人民政府、省社保局同意,挪用社会保险金15万元购买原县劳动局二间套房及相关土地的使用权。1994年12月,马某擅自作主挪用社会保险基金28.6万元购买本田小汽车一部。1995年6月,经报县人民政府、省社会保障局同意,挪用社会保险金40.3万元为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平整场地、建造围墙。这些挪用资金至今尚未追回归还。
2、截止1997年12月底,该局本身挪用社会保险金累计18.44万元,作为该局历年管理、服务费的支出,其中报经主管财政副县长同意挪用5.5万元,用于装修四名干部职工宿舍房(包括马某任职期间经手同意挪用的4万元),至1997年底尚未追回归还。
二、依法监督,采取坚决措施要求整改
(一)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挪用社会保险金的主要原因和危害性。县社会保障局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严重地影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影响极坏,尤其挪用社会保障金数额巨大,其性质是严重的。这是县保障局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所造成的后果,其领导干部要负主要责任,其主要理由为:
1、县社会保障局的主要领导思想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犯法,而且一犯再犯。该局主要领导平时不认真学习政治,学习法律,不注意思想改造,办事不讲原则,不要法律。认为保障局刚成立,办公、住宿、交通工具等条件差,地方财政困难无法支持,以此为理由,多次违法,越级请示报告,甚至不请示而擅自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改造办公住宿和购置交通工具以及多发放工资、补贴等。
2、县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讲排场比阔气思想严重。改善办公、住宿、交通条件,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必须量力而行,量财而行。而该局领导不顾是否有偿还能力,随意挪用全县干部职工的“血汗钱”、“养命钱”、“保命钱”。
3、县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小团体利益思想严重。该局主要领导为了小团体利益,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超标准发放本局干部职工工资(即1993年10月至1994年12月该局一次性超标准补发27549元套改工资),超标准发放干部职工的各种补贴,仅抽查1997年1月、2月、12月三个月该局每月超标准补贴5123元(全局11名干部职工),超标准装修住房和超编借用人。其他公务活动的开支也较大,1997年度,接待费15526元,各种赞助费5000元,车辆费用15300元,电话费11900元,租办公室费用5000元等。
4、县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目前县一级没有成立监事会,社会保险资金没有专人监管,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工作也不得力,该局自收自支,出了问题不能及时追究,更不能严肃查处,造成问题越拖越严重。
5、县政府机关分管工作领导不讲原则,不依法办事,助长了该局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1991年、1994年海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条例颁布实施后,当时的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对该局违法的请示不予制止反而给予批准,同意从社会保险基金中垫支。更为严重的是,1995年3月县政府不顾该局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的实际,以政府常务会议名义同意挪用68万元续建套间楼和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场所填土工程。县政府主管领导不讲原则,不依法办事,随意乱批文批款,助长该局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不正之风,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二)对症下药,对县社会保障局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结束后,写出了《关于定安县社会保障局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的调查报告》,提请定安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会议对县社会保障局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
1、维护法律尊严,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政府及其部门或者社会保障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上一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县政府对社会保障局原主要负责人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建议县纪委对其做出相应的党纪处分。
要求县政府对县社会保障局进行改组,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该调离的坚决调离,把县社会保障局的领导班子配强、配实,按编制配好这支队伍,建立一支真正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
2、提高思想认识,吸取教训,加强整改,把挪用的保险基金尽快追回归还。要求县社会保障局要从中吸取教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为参保单位职工和参保离退休人员服务的思想,严格依法办事。克服困难,把挪用的保险基金尽快追回归还。
3、要求县人事劳动局、建环局、国资办、房改办等要认真行使各自的职责,协调配合,对保障局挪用保险金购买的地皮(含填土方)、高档本田小车等,依法分别拍卖,限期将款项归还。对装修宿舍楼房而占用的保险基金,要在两个月内如数收回,否则将该房公开出售用来还款。超标准发放干部职工的套改工资与各种补贴等所挪用的保险金,要本着谁领多少,谁退多少的原则,尽快收缴归还。
4、县社会保障局要参照社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尽快成立监察机构,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5、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人大常委会将意见和建议向县委报告,县委批准后,转给县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整改。
三、跟踪落实整改,效果较为显著
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社会保障局的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督促其落实,不定期的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县社会保障局对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整改情况的汇报,同时由常委会领导带领农村财经工委人员组成小组抽查整改情况。县政府对县社会保障局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整改工作很重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整改,效果是较为显著的,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县政府对县社会保障局进行改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原保障局长马某(从1992年3月至1995年7月当局长,1995年已退岗,1997年已办理退休)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中共定安县纪委1998年12月对马某给予党内警告、降一级工资的处理;县政府于1998年11月将县社会保障局现任局长姚某(从1995年8月至1998年11月当局长)调离该岗位,重新任命了新的县社会保障局局长。
2、建立健全监管机构。1999年1月20日成立了定安县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会长由县政府1名负责人担任,副会长由3名部门负责人担任,共有9名成员。
3、关于挪用社会保险基金71万多元用于买地皮、填土方的问题。新的保障局领导班子很重视,马上采取措施,首先于1999年2月7日通过县国资局,对原购买的5亩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定价为每平方米300元(即5亩地皮价值约一百万元),并在电视上发出公开拍卖的公告,但这块土地还没有拍卖出去。
4、关于挪用5.5万元装修干部职工套房的问题。县社会保障局认真执行县人大的建议,从1998年11月至2001年3月止,从每个干部职工每月工资中扣落20%,共计已扣14000多元。
5、关于小车拍卖的问题。县社会保障局也向县政府提出拍卖小车的意见,但经政府会议讨论同意暂时留做工作用车,待政府拨款购交通工具,再作处理。
6、县社会保障局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深刻的教训,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力度,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据县社会保障局2000年底统计,全县应参保单位369个,实参保单位369个,实参保人数15067人(含财政拨款参保人数),参保离退休人数3756人,县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068.79万元(未含上年结余),2000年与1997年前对比,参加保险单位增加57个,参保人数增加2349人,保险基金收入增加423.14万元。事实证明,通过人大监督,定安县社会保障工作开始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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