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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个案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1年05月23日

    当代司法制度改革的主题是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制度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是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需要研究的新课题。司法机关办案不公、司法腐败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人大监督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市人大常委会自1998年换届以来,突出个案监督,始终将案件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切入点。通过个案监督,帮助司法机关查找办案不公问题,并从司法制度改革上予以解决,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年来,共对39宗重大案件进行了督办,社会影响大的杨全琼诬告陷害案、“赤子楷模”王春海先生工程款纠纷案、银海公司保安员王某强奸案等冤案、错案得到纠正,个案监督成效显著。

    一、个案监督的几点做法

    我市人大常委会在个案监督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不断探索,总结出一些操之可行,行之有效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个案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结合开展,促进错案纠正。我市人大常委会曾经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评议、代表视察、专项问题的调查、受理和办理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的监督活动。每一监督方式的开展,都注意将个案监督结合其中,从其他方式的监督活动中发现违法案件,并借助其他方式的监督力量,促进错案纠正。1999年在组织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对琼海市涤纶厂工作进行视察时,发现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该厂财产时,错误将市政府所属的房产当作该厂财产予以查封。经视察代表讨论研究,主任会议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室提出监督的建议意见,省人大监督室将省、市两级人大代表视察反映意见转海南中院处理,海南中院解除了对房产的查封,改为查封该厂汽车等财产。1999年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市的戒毒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石壁镇蔡亲民等贩毒一案,贩毒时间长,数额大,影响坏,海南中院仅判无期徒刑,民愤很大。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认为这是我市近年来发生的较大贩毒案,海南中院量刑畸轻,市人大常委会便以办公室的名义向省人大和省高院提出再审建议,省高院于去年12月改判蔡亲民死刑。在日常的信访监督活动中,实行常委会领导办信访的形式,通过信访工作,督促有关案件的处理。2000年发生的“4?17”房屋倒塌致死人案,在琼海乃至省内外影响都很大,受害者家属多次上访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接待,认真听诉,并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公、检、法三家对案情的汇报,提出要对法律负责,依法办理,尽快结案,并依法跟踪督办。对本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向省人大监督室提出建议意见,由监督室转海南检察分院处理。目前,“4?17”案正按法律程序审理中。受害者家属对市人大所做的工作,深表感谢。代表评议更以个案评议为切入点,人大代表评议市公安局时,对重大案件侦破等方面存在的22个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有20个问题得到了基本纠正。个案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结合开展,相互促进,加强了个案监督,成效显著。

    (二)上、下级人大联动监督,错案终究得以纠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有严格的司法管辖,生效的裁判或决定,大都由上级司法机关作出。人大个案监督,实行同级监督的原则。本级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或决定,发现有错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启动适当的监督方式予以监督,促使依法纠正。问题是,由上级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或决定明显有错,又严重侵犯了本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反映强烈,影响很大,市人大常委会接到申诉后如何处理。我们遵循同级监督的原则,对一般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上级人大、上级司法机关申诉,由上级人大监督纠正或由上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那些明显有错,影响较大,上级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申诉,但拒不纠正,予以驳回的案件,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通过接访了解情况,并由工作机构向本级相应的司法机关调查,主任会议在掌握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进行讨论,提出监督的一些建议意见,函转上级人大建议依法监督。近几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对不属于自己监督范围的案件提出建议意见,函转全国人大建议监督的案件1宗,函转省人大建议监督的案件达10宗。在江苏省盐城市高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琼海市瀚海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错误地执行查封了琼海市瀚海有限公司位于博鳌镇的琼海度假村,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盐城中院在本案执行程序中追加琼海瀚海有限公司为第三人于法无据”,1999年9月和2000年4月先后下达了两次执行监督通知书,责令江苏高院执行,但江苏高院和盐城中院久拖不办。为此,2000年11月,我市的8名省、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反映,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李鹏委员长亲自作了批示,要求“最高法院的通知,必须严肃执行”。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纠正了江苏高院和盐城中院的错误判决,错案终于得到了纠正。杨全琼诬告陷害案、琼海市涤纶厂财产执行案、琼海市万泉河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案等,通过省、市两级人大联动监督,也及时得到了纠正。省人大常委会及监督室对我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给予大力的支持和指导,切实维护我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案或批评意见,促进有重大影响的错案得以纠正。接受人大代表对案件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案件办理的意见,重视人大代表对案件提出的议案、建议案的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作了规定。我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有关规定,理解和掌握规定精神,对一些影响特大的案件,实行联名提案的方式,督促纠正。近几年来,我市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在省、市两级人大会上提出有关案件的议案、建议案及批评意见达6份,涉及案件6宗,有力地促进了影响特大的错案得以纠正。琼海市华侨、港澳同胞向来爱国爱乡,投资家乡建设,热心公益事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被授予我省“赤子楷模”的香港同胞王春海先生被牵涉工程款纠纷案、省内外有名的香港同胞李强先生捐建加积中学“李强教育基金大楼”出租纠纷案,终审判决均败诉,在华侨、港澳同胞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度曾经影响对家乡的投资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部分代表经过认真的研究,先后在省二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上提出建议案,建议有关法院依法再审,予以纠正。琼山建筑工程公司诉尧海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王春海先生被法院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被海南中院二审判决对尧海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通过建议案监督,省高院去年10月再审改判,判决王春海先生不负连带清偿责任;李强先生捐建的教育基金大楼出租纠纷案,1999年经省高院再审主持调解,也得以妥善的处理。两宗案件经建议案监督再审改判或妥善处理,在华侨、港澳同胞中传为佳话:祖国是个法制国家,人大敢于监督,有错必纠,华侨、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终会受到保护。华侨、港澳同胞投资家乡建设,热心公益事业的热情不减当年,仅李强先生今年就对家乡公益事业捐资了350万元。

    对个案监督暴露出来的问题,我市司法机关认真整改,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并着重从司法制度的改革方面予以解决。司法机关分别进行了审判方式改革、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警务公开制度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启动错案责任追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办案质量都得到较好的提高,各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上级司法机关的嘉奖。市公安局曾五次连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1997年丢失,今年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丢失3年的荣誉再次夺了回来;市检察院近几年连续被最高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去年市人民法院也被省高级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二、个案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总结近几年个案监督工作的实践,认识是很深刻的。个案监督的确能触及司法机关的灵魂,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但难度很大;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应该敢于正视个案监督,并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手段,才能奏效。

    (一)对个案监督要有足够的认识。人大对司法个案进行监督,有不同的认识,存在不少争议。人大能否实行个案监督,是否有法律依据,是争议较大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对个案监督是否正确认识,关系到个案监督的力度和成效。我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认为,根据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毫无疑问,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个案监督的主体,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是行使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监督职权的重要体现。不能因为宪法、法律里找不到“个案监督”几个字样,或对个案监督不作具体规定,就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开展个案监督。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办案。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也大量反映在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上,虽然司法机关通过启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可以纠正一批违法案件,但司法机关靠自身纠错功能纠正违法案件比较难的问题仍很突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等司法腐败现象,反映仍很强烈。人大个案监督关系到维护司法公正,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应当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个案监督。地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取得较好的成效,早在1998年9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给予充分的肯定。人大个案监督虽然存在程序不太规范的问题,但可以从立法上,实践中进一步研究解决,不能因此而不进行监督。不敢、不愿、不想抓个案监督,致使一些冤假错案得不到及时纠正,司法机关的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这才是本质问题。我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敢于对个案进行监督,切实加以实践,才取得今天这样的成效。

    (二)要严格遵循个案监督工作原则,既不失职,也不越权。个案监督是一把双刃刀,既要制约司法机关,也要制约人大本身。监督失当,危害同样严重。总结几年个案监督工作实践,个案监督应该遵循的几条原则:一是依法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原则;二是突出重点,抓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执法明显不公或执法严重违法案件进行监督的原则;三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避免个案监督变成个人监督;四是实事求是,务求搞准的原则;五是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直接处理案件的原则。

    (三)纠正错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错案问题。我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的目的,不在于就案纠案,而在于促使司法机关真正落实职权到人,责任到身,实现权责结合,促使司法干警自觉提高素质,公正执法,杜绝或减少错案。通过个案监督,督促司法机关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我市人大常委会对办理杨全琼错案责任人员根据各自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在全市乃至全省影响是比较大的,在琼海市司法机关起到了的很好教育作用,促进了司法公正。

    (四)要不断研究和探索个案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人大的个案监督受人力、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可能长期不休止地对具体案件逐一进行监督,要研究和探索新时期个案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人大个案监督发展的方向应逐步侧重于通过听取司法机关有关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从中了解和掌握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共同错误问题,提出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直到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撤销职务或罢免职务等监督手段,促进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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