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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职责 做好监督工作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1年05月23日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近些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而不断加强。儋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自换届选举产生以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充分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一、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

    执法检查是我们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几年来,我们坚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执法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去年8月上旬至10月上旬,常委会结合2000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重点对我市《环境资源保护法》、《森林法》、《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大检查。为使执法检查富有成效。执法检查前,常委会多次召集各新闻单位和环资、林业、海洋等部门开会,专题讨论研究如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精心筹划,严密部署。在执法检查期间,常委会举办了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环保法律知识讲座,督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的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光村等个别乡镇因滩涂开发,毁坏海防林、红树林问题,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政府及时组织专门调查组,由一名副市长带队,下到各有关乡镇解决这个问题。新英、光村镇共投入资金8万多元,填平了在海防林、红树林地段的虾池116亩,并组织群众尽快在被毁坏的林地上补种新苗,恢复红树林。有关部门加大了对红树林保护的宣传力度,市林业部门和司法机关严惩了毁林肇事者。由于措施得力,监督到位,我市红树林的复林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针对“一控双达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常委会多次召开有关会议寻找对策,强化治理措施,狠抓监督整改。在常委会和市环保世纪行 组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市的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实质性 的进展,截止去年 12月中旬,我市省、市重点考核的34家工业污染企业已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共投入治污资金3493.5万元,得到了省执法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除了抓好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外,常委会还加强对公、检、法机关的执法检查。98年8月,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公、检、法机关执法情况及队伍教育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公、检、法机关在严格执法、打击犯罪、队伍教育整顿、积案清理、超期羁押等方面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公、检、法机关认真整改,进一步推动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的贯彻落实,加大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

    二、把督办落实代表议案作为强化监督的重要形式,抓紧抓实

    认真督办落实代表议案,既是尊重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民主权利的基本体现,也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把督办代表议案作为强化监督的一个重点,一是加强了交办工作;二是建立并完善议案办理的反馈制度;三是加强了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几年来,我们先后督办落实了关于加强和稳定师资力量。加大教育投入,解决通水通电通路、城市综合开发等项议案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1998年―2000年间,儋州市那大中兴大街由于规划建设缺乏相关配套的规定,加上一些人为的原因,出现了一些上马项目在操作过程中不按规划乱建设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大街的整体功能的发挥。对此,群众议论纷纷,意见很大。一些市人大代表也强烈要求对中兴大街进行认真调查清理并在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形成议案。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对中兴大街临街两侧127宗土地及其规划建设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调查组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政府部门廉价出让建设用地。中兴大街两旁的建设用地每亩成本价在20万元左右,而在1998―2000年间,有的出售价仅为2―5万元/亩,有的甚至无偿划给公司,有的当奖品给公司及私人建住宅,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2、有的项目建设用地改变了规划性质,分户建设,高价出售,从中牟利;3、有的项目用地安排不合理,严重违反总体规划;4、有的不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或规划建设手续,走漏国家的各种税费;5、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混乱等等。调查组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写成调查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作出了《关于加强中兴大街规划建设管理的决议》,责成市政府依法对中兴大街存在的问题是进行整改。市政府根据人大的决议,及时成立了中兴大街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组织职能部门对1998年以来存在的土地出让和规划建设方面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整治,依法处理。为使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得到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继续跟踪监督,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同时,2000年常委会还安排分管规划建设的副市长及规划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以促进整改的落实。在常委会有力的监督下,中兴大街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纠正,杜绝了低价出让土地和乱规划、乱建设的现象发生。

     三、开展述职评议和代表评议工作,加强对“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的任后监督

    实施对干部任命后的监督,是人大行使任免权的延伸,也是行使监督权的体现。实践证明,开展评议工作是加大人事监督力度的一种有效形式。2000年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2名副市长、1名副检察长和6名局长进行述职评议。下面主要介绍评议两位副市长的做法。评议副市长的工作在我市还是第一次,首先,我们以市人大党组的名义向市委请示,经同意后,制定了具体的评议方案。然后召开了两位副市长所分管的工作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会议进行动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张力夫主任亲自作动员报告。会后在《儋州报》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征求社会各界对述职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到述职人员所分管工作单位或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评等方式,对述职人员的工作实绩、依法办事、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各单位全体人员对述职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在深入调查,准确掌握了充分材料后,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向委员们汇报,使委员们的评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在评议中,既有充分肯定成绩,又有尖锐而诚恳的批评建议。对存在问题责成述职人员作出整改方案,常委会跟踪监督整改,并要求述职者在常委会下一次会议上汇报整改情况(在评议市规划局局长的工作中,我们曾要求其两次汇报整改情况)。汇报整改情况后,委员们从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这些工作,把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与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支持与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紧密结合,为深化述职评议工作和完善常委会人事监督机制创造了条件,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

    针对市地税局2000年税收征管工作不力,领导班子对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存在畏难情绪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地税工作进行评议。

    首先,通过《儋州报》、儋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评议地税工作进行公示并设立了举报电话。6月至8月,指导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部分乡镇代表对各乡镇地税所工作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在9月至11月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老干部代表分三个评议小组深入到那大城区和各乡镇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对市地税局工作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采取边调查边反馈和地税局自查自纠、边评边改,加上新闻单位追踪报道的方式,不断促进和推动市地税局的工作。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评议大会。在评议中,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市地税局近年来在税收征管、开展税务专项检查、抓好政务公开、坚持科技兴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对于地税局存在的税源不清、征管不力、信心不足、税负核定不合理、偷税漏税严重及以税谋私等问题,代表既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又通过摆事实、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真心诚意地帮助地税局改进工作。把评议会议开成依法监管地税工作的会议,也是支持促进地税工作的鼓劲大会。通过评议会,市地税局干部职工真正体会到人大评议工作的目的是帮和促,是为了帮助查找地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其原因,以达到促进地税工作。在评议前后的整改工作中,市地税局以评议工作为动力,克服畏难情绪,振奋精神,完善征管机制,大力进行人事改革,对新英等三个所工作平庸的所长降级调离使用,对马井等7个所12位正副所长实行岗位交换,对那大地区四个所的35位税管员进行岗位交换,杜绝为税不廉等情况,处理了一些违纪违规,影响地税形象的人员。

    通过代表评议,地税部门不仅完成了年度预算的税收任务,增加了征管力度,使主要税种都有较大幅度增长。而且广大税务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观念,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

     四、强化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

    1、人大监督必须认真抓好反馈和落实工作。

    抓好反馈,督促落实,是实施监督的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实践中,监督工作往往是调查、反馈、整改、跟踪调查,再整改的过程中,忽视其中的一个环节,往往会造成监督工作的虎头蛇尾,监督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因此,监督工作就要一抓到底,不见成效不罢休。如在监督那大中兴大街规划建设问题,每次常委会都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最近,我们又要求有关部门对全市的规划建设、闲置土地和半拉子工程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加强监督力度,从而促进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的依法进行。

    2、开展监督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

    要使监督工作更富有成效,不流于形式,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无论是视察、评议、调查,还是审议汇报、执法检查,离开代表的积极参与,监督工作都难以开展,监督效果可想而知。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使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切实维护民利,才能提高监督实效。

    3、人大监督必须与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舆论监督具有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我们要求儋州报、儋州电视台要搞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过程及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把人大的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广泛性密切结合,形成强大声势,促进“一府两院”积极采取措施,使监督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以上几点体会,浅陋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在实际工作中,关系到监督的因素远不止这些,还要取决于党委的支持,上级人大的关心和指导,被监督者的理解和配合等等。我们深信,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一定能够得到全面有效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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