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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08月26日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一直以来,我县人大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用好 “半个”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在推动全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好 “半个”立法权

我县是黎族苗族自治县,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半个立法权。多年来,我们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使用好自治县的立法权,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 ,成为全社会一致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在立法工作中,党委主要是把好指导关和审核关。为了主动地接受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对每部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都要征求县委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县委提出的起草或修改原则和指导思想,召开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具体研究起草或修改方案,然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县委的意图和县人大的决定开展起草或修改工作。法律法规草案或修改草案一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还要进一步征求县四套班子的意见,最后将修改稿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由于在法律法规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自始至终离不开党委的指导,我县近几年来制定的法律法规符合党的执政思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意义,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我县在修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县委特别强调民族团结和宗教问题。根据县委的意见,我们把“民族关系、宗教信仰”作为重要的内容,将其单列一章,提高干部群众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法律意识。另外,根据县委的意见,我们还在自治条例的总纲里加入党对民族自治区域的领导,明确了党在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强调了在党的领导下,努力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民主、文明、富裕、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又如2001年县委听取了县人大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后,要求县人大抓好保护我县的野生动物资源工作的法规制定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经过充分调研,于2002年4月通过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春季休渔的决定》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禁猎暂行规定》,有效地扼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不法行为的发生。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用好监督权

开展依法监督 ,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其目的是为了使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切实得到贯彻实施,更好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县人大坚持把贯彻党的主张和加强法律监督相统一,认真落实党委的决策精神,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关键,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

一是规范程序,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和重要形式。1998年以来,我县人大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60多个工作报告,对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外资金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城市规划管理、生态县建设等,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推动了政府工作顺利开展。

经过多年实践和不断改进,常委会形成了审议 “一府两院”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是会前组织有关工委进行专题调查,二是会前组织专题视察,三是认真组织审议,增强审议力度;四是落实审议意见的交办工作,五是及时跟踪督查,加强审议意见的反馈落实工作。2004年3月,常委会采取上下级人大联合视察的形式,对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省、县人大代表联合调研,使审议工作在深度、广度和力度上都有了新的提高。

二是把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至少听取和审议一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承包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依法督促查处了实施中的违法问题。对有些重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如土地承包法、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等,则连续多次审议贯彻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使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如我们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具体土地发包中没有依法完善发包手续,影响了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农业生长的稳定,我们建议政府农业部门立即加以纠正,确保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

三是强化了对政府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对财政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随着国家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认真实施,本届人大抓住重点,逐步加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力度,使预算审查监督开始了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加强财政预算审计,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 “两条线”,开展财政执法监督,编制部门预算,规范预算行为等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使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逐步深入,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的预算执行行为,强化了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2003年县政府在县四套班子等10个部门进行了编制部门预算的改革试点,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2004年,全面推行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强化了预算的透明度。

四是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 2001年以来,常委会要求每位拟任命人员作任前承诺,增强了拟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2003年6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首次对拟提请任命为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16名同志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常委会决定任命的重要依据之一,促进了任命的干部的学法、懂法,依法履行职责,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既符合党的用人标准,也符合法律要求。

三、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职责、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是完全一致的。多年来,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充分利用重大事项决定权,自觉维护党的威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是坚持请示制度。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包括党委交办的事项、召开人大会议时间、议程,机关建设重大事项,开展的重大活动,阶段性工作以及人事变动建议,我们都及时以人大党组的名义向县委请示,经县委明确指示后认真执行。二是坚持调研制度。 经过多年实践和不断改进, 在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前,总要根据县委的意见 组织有关办事机构、工委进行专题调查,或是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以确保决定重大事项的准确性。如今年,我们开展信用建设工作调研和国有企业体制改制调研,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和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的决定作充分准备。三是报告制度。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后,我们还定期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主动向县委汇报,争取县委的重视和支持。如近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承包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执法检查。每次检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县委作了汇报,争取县委的支持,最终促使有关部门迅速纠正了存在问题,提高了人大监督的实效。

四、坚持按法律程序实现党的人事安排意图,用好人事任免权

党管干部的原则历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遵循的一项重要方针。为了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积极发挥作用,加强与党委的沟通联系。

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提前半个月左右提醒 “一府两院”,如要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人事任免事项,要求一般要提前10天将提请任命名单送达人大常委会,在党委提名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选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即召开党组会议,详细研究拟任人选的推荐材料,征询各党组成员的意见。如发现重大问题,便立即向党委反馈,使党委具体掌握拟任人选的选举动态。拟任人选付诸人大常委会表决时,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带头拥护组织部门对拟任人选情况的说明,确保多数常委会成员领会党委的意图,与党委保持一致,从而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委的人事安排意图。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县委提出的45名国家机关领导人选都全部顺利当选。目前,这些国家机关领导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他们的当选是非常正确的,他们是党管干部原则的体现和依法选举、法律确认的统一体。

我们还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适当开展述职评议活动促进人大选举和任免的干部廉政勤政。我们认为,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监督干部是统一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管干部是一条重要原则;同时,法律又赋予了人大依法任免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开展述职评议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职责,就是在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开展述职评议的目的是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国家政权真正掌握在德才兼备的共产党员手中,使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通过述职评议,正确地评价干部的政绩和不足之处,可以使党委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我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办法》,强化了对任命的干部的监督机制,发挥了人大机关的监督职能。 2001年以来,县委对人大常委会在述职评议中评定为基本称职的2名局长作了调整,促使了国家干部争当好领导。

五、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

  常委会把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以自身理论水平、知识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提高,来影响和带动机关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常委会每年制定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工作和市场经济的有关知识,并积极选送干部到各种理论学习班学习,提高个人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提高人大机关集体的整体合力和执政能力。

多年来,党委的意图在我县人大常委会得到了有效地坚决执行,我县人大工作也是在党委的领导下顺利进行。我们坚信,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大的工作才能够开展得积极、主动、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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