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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不断创新 扎实开展地方人大工作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08月26日

近年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始终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加强监督为重点,以不断创新为主线,认真贯彻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和谐保亭,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方向正确

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执政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和有效形式。为此,我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大局,心里装着人民群众,按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来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统一思想。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班人依靠党的领导,履行职责的政治意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自觉接受县委领导,自觉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2000年,我县人大在县委的重视下在全省率先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为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使我县人大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扎实有效地开展。此外,提高对县委重大决策的认识,按照县委的整体部署来确定人大工作思路,做到重大决策与县委合心,工作部署与县委合拍,狠抓落实与县委合力。如在创建“无毒县”工作中,我们积极响应,在人代会上印发了《致全县县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还在会议期间举行禁毒签名活动,得到代表的积极响应,促进了“无毒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我县被省政府授予“无毒县”光荣称号。

2、建立机制。为了使县委了解、支持人大工作,我们始终坚持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一是工作思路尽早报告。人大每年的工作要点,都根据省人大有关精神,再结合保亭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研究来年的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及早向县委汇报。二是工作难点及时报告。1995年我们开展对由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时,尤其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对政府副县长的评议时,个别班子和干部一时不理解,想不通,甚至议论纷纷。我们一发现这个苗头,就及时向县委汇报并取得县委的肯定和支持,才使得述职评议工作顺利而扎实地开展起来。三是重大事项适时报告。对一些触及多方利益关系的重大监督事项,我们总是提前向县委请示报告,取得县委的重视与支持,使监督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贯彻意图。我们注重领会县委的工作意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在每次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党组都认真研究,深入分析,精心组织,确保党委意图的圆满实现。

二、狠抓队伍建设,增强组织活力

人大常委会能否正确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为此,我们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紧抓不放。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学习,提高队伍素质。我们坚持利用周三下午学习时间和坚持每月一法学习活动,组织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加深干部对党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理解,明确人大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同时还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我们用马列主义理论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培训办法,提高干部素质。九三年以来,每次换届工作结束后,我们都组织刚进入人大机关的干部和乡镇人大主席共 50多人次到全国人大深圳培训中心学习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七天;此外,还组织干部73人次到湖南、云南、贵州、四川、内蒙、新疆等地学习考察,通过外出培训和学习考察,使干部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推动了工作。去年6月,我们组织了修订《自治条例》起草小组赴云南省的红河、大理等地学习,促进了《条例》修订工作的完成。为了提高人大干部的整体素质,我们还多次请全国人大深圳培训中心教授和省人大前秘书长毛平同志以及省委党校教授到我县来授课。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学习培训办法,使人大干部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是抓交流,增强组织活力。前些年,人大机关干部往往是只进不出,导致人大干部队伍日渐老化。据统计, 1995年前,人大一办三委的干部几乎都是50岁以上,由于只进不出,干部没有奔头,热情不高,工作往往得过且过,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为改变这种状况,在县委的重视和支持下,我们把干部队伍的交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把好入口关。根据各委室的专业特点和工作要求,严把调入人员的学历、阅历及年龄关口。1998年以来,人大一办三委调入6人,除1人为45岁,其余都在40岁以下,这些干部中有法律、中文、经济、政治等专业。目前,人大一办三委仅有二位同志超过40岁,其余均为30―40岁之间。(2)出口顺畅。在县委和常委会党组的关心和重视下,人大机关每届都有一批年轻、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被提拨、交流到党委、政府部门和乡镇任职,1998年换届,人大机关一位干部还被提拔为副县长。这些,在全县干部中产生较大影响,人大机关干部也看到了希望,从而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人大干部队伍成为一池活水,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以监督工作为重点,建设和谐保亭

我们结合保亭实际,始终抓住监督工作这一重点,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有的放矢开展人大监督工作。

一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住制约和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每年除了做好国民经济和社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外,还适时听取县政府关于经济发展中重大事项的专题汇报,肯定成绩,摆出问题,提出审议意见,跟踪抓好整改。如, 1998年县政府开展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是一项带有长远性和全局性而且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常委会加大了监督力度,分阶段听取县政府关于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情况汇报,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向县政府作出《关于搞好农村土地承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几点建议》、《关于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与合作开发问题的建议》以及《关于搞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决议》,促使县政府认真落实《土地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完善我县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从而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解决了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有 7名违法违纪干警受到了查处。每年还在适当时候分别听取公安、法院、检察院关于人大转办案件办理情况等专题工作汇报,去年以来,常委会转公、检、法办理的案件共35宗,对12宗疑难案件进行了重点跟踪督办,有3宗错案得到了纠正。

三是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监督。常委会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为群众排扰解难,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到人大的监督工作中。在搞好一般性工作监督的同时,常委会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以此作为监督的切入口,督促 “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而增强了监督实效。如三道镇两个万亩红毛丹公司与当地农民合同纠纷久拖未决的问题,当地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指派联系农村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亲自督办,督促县政府采取措施,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组,深入三道镇两个万亩红毛丹公司处理土地合同纠纷。经过三个多月细致的工作,最终解决了两家公司与三道镇3个村委会25个村小组916户农民之间的土地合同纠纷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四是加强对干部任职情况的监督。干部述职评议是加强对干部任职情况监督的有效形式,为做好这项工作,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依法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办法》,还制定了《关于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年度工作实行 “三报两评一公开”监督的办法》,为常委会搞好干部任职情况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督既对人、又对事,并实现了监督“人”与监督“事”的统一,对促进干部廉政勤政、干事创业起到了重要作用。1994年以来,常委会对由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在届内都进行了一次述职评议。

四、以创新为动力,推动人大工作迈向新台阶

创新和发展是人大工作永恒的动力。人大工作只有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1、创新工作制度。人大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在新的形势下,人大履行职责的形式还需不断探索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也必须不断创新。这就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按照以人为本的方针,不断创新和突破。在工作中,我们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积极组织动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努力探索,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并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在全县开展“一月一法”学习活动的决定、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干部述职评议办法等18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创新代表工作。一是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树形象、做贡献”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2月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树形象、做贡献”活动的决定》,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民办好事实事,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决定》作出后,在全县产生较大反响,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按照《决定》要求,在不同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受到群众的普遍称赞。二是组织开展联系代表“活动月”活动。为了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我们制定了《关于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实施办法》,接着又发出“开展联系代表活动月”活动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通知要求,每年轻车简从,带头深入各乡镇扎实开展联系代表活动。在第一个“联系代表活动月”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共联系代表624名,占全县三级人大代表总数的80%,走访选民13346人次,召开代表座谈会105场,收集代表和选民意见、建议664条,这些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后转“一府两院”抓落实,对推动我县三个文明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后,常委会把“联系代表活动月”活动制度化,坚持每年组织开展活动。三是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活动。在代表工作活动内容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大胆尝试,在代表接受选民监督上大胆创新,2001年制订了《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的安排意见》,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县铺开,当年有126名县级人大代表在原选区向选民作了述职并接受评议,占全县县级人大代表总数的81%。县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接着全面开展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些选民在听了代表的述职后,感慨地说:“过去代表选出来后就很难有机会见上一面,代表干了些啥,是否给咱老百姓说话,也不知道。现在,代表要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我们听了代表的述职报告后,知道代表是替群众说话为群众办事,也就放心了”。四是拓宽代表的知情权。制定了《关于我县国家机关重要事项向人大代表通报的暂行办法》,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国家机关不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同时探索对人大会议进行改革,拓宽代表参政议政的平台,即每次召开代表大会前,把大会主要报告提前3至5天发到代表手中,由各人大代表小组组织代表或部分选民进行初审,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2003年我县人代会收到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89件;2004年收到113件;2005年收到138件。代表参政议政积极性得到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五是制定代表履职卡,明确代表每年该履行的职责,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代表履行职责的主动性。

3、创新人事任免工作。一是1998年率先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凡是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都要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二是任命前请县委组织部介绍被任命人员的情况,增强对任命人员的了解。三是任命后,请被任命人员到会,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就职表态发言,并上报就职发言书,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

4、创新立法工作。保亭是个民族自治县,如何用好、用足宪法和法律赋予自治县的立法权,是我们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我们本着立法为民的宗旨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在立法中充分利用变通权。1996年我们在全省率先制订出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后,相继又制订颁布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库工程管理条例》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等。这些“条例”公布施行后,对推动我县改革开放和民族事业的发展,以及促进民族自治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5、创新监督工作,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方法。一是把过去仅对本级国家机关的监督扩展到对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每年都组织对工商等省垂直管理单位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听取专题工作汇报,促使这些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是在过去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开展了执法检查、述职评议、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工作,丰富了监督方式,拓宽了监督领域。2003年以来,我们组织调研组连续开展了对响水和加茂地区社会治安情况的专题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常委会审议后,针对该地区偷、盗、抢和打架斗殴等突出的治安问题,向县政府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使该地区的治安局势得到有效遏制,部分久拖不决的治安案件得到迅速办结,当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反应良好。三是由过去单一的工作监督扩展到现在法律监督和个案监督齐头并进。如2003年6月,唐某和方某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并发展到斗殴,导致唐某轻微伤和方某轻伤的后果。县检察院以唐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6个月。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时多次到县人大上访。县人大常委会对此案高度重视,及时起动个案监督,派出调查组深入调查,并多次召开公、检、法负责人协调会,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在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审判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依据的基础上,二审依法进行改判,免予唐某刑事处罚。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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