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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 在监督中践行为民宗旨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08月26日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宗旨和行动准则。下面就我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如何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为民宗旨谈几点作法体会。

    一、自觉增强党的领导观念,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使人大监督职权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和行使人大监督职权,两者是有机统一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大更好地行使监督职权。而人大工作是党的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是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监督,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才会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在监督工作中,我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深化对党的领导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掌权执政、治国安邦的政权组织形式。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持正确的方向。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我市人大常委会注意认真领会党委意图,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作出的关于改革和发展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注意找准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换届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着重加强了对如何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内容的学习,并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加以贯彻,较好地促进了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二是在监督中坚持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我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坚持重大监督事项向党委汇报制度,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坚决贯彻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如在每年拟对 “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前,都事先向市委报送拟评议人员名单及工作计划;评议结束后,及时向市委报告评议情况。去年,我们还根据市委关于加强代表与“一府两院”沟通、交流工作的要求,开设了“人大代表论坛”,为代表执行职务,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创建了一个新平台。同时,我们还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注意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在2004年底的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中,我们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交通、环境污染治理、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医疗药品市场整治、文化事业发展和政法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了集中专题视察,要求“一府两院”要认真解决视察中指出的问题,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是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广泛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优势,在促进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的作用。今年初,根据市委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 2005年我市经济工作的思路向市委提出了建议,指出我市经济建设面临的6个新情况,提出2005年经济工作要做到“经济发展指标要有更大的空间”,“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的状况要尽早着手调整”,“城市建设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等建议,得到市委的肯定和采纳。最后这些意见都体现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今年我市“十一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综合各方意见,又向市委提出了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

二、突出监督重点,围绕党的工作大局行使监督职权

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重点是否明确突出,事关监督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党的工作大局。因此,必须紧贴党委工作中心,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一)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开展监督工作。我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突出发展主题,通过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去年,针对我市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良好的投资软环境”的主题,举办了首次“人大代表论坛”,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地讨论我市投资软环境建设,指出我市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如招商引资中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忽视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政府职能部门存在重管理、轻服务倾向,行政审批环节多、办事效率低,缺乏大局意识;政府诚信建设不够;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我市投资软环境建设,制约了我市经济发展。通过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权,积极提出建议,有效促进了我市投资软环境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开展监督。人大常委会针对 “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党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和对本行政区域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的情况,加大对重点问题的监督力度,以确保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得到顺利实施,这是人大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2004年,党中央下发了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就我市而言,“三农”问题关系到八十万农村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三农”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工作,一是将“三农”问题作为“人大代表论坛”第二次会议的主题,让来自“三农”工作一线的人大代表就我市“三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评论,提出建议、意见;二是开展《水法》、《退耕还林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执法检查,加大对涉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在省人大三届二次会议上,通过提出“关于解决美兰机场建设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议案,加强跟踪监督,促使这一长达7年的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当前,加强城市建设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是我市面临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比如:违法建筑的问题一直是我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中的大难题。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力度,是保证我市城市规划实施,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但以往整治违法建筑存在拆除违法建筑协同执法不力、行政执法手段不适应等问题,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一情况, 2005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对违法建筑的范围、概念依法进行了认定,对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整治执法手段和配套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市政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治情况。大大地加快了我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步伐。截止今年7月20日,已有3批共6万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被拆除。在城市建设工作中,2004年我市实施了重大市政建设项目―“3366”工程,社会各界对其进展情况及成效等都十分关注。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意图,及时与市政协联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该项工程进行了视察,指出了市政府在市政建设中存在的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资金缺口较大以及有些工程施工进展缓慢,给人民群众带来诸多不便等问题,建议市政府切实加强对“3366”工程建设的领导,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分轻重缓急,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质量监督,合理调配资金,加快工程进度,为切实把“3366”工程真正办成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事好事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增强监督实效,体现执政为民本质

人大作为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之中。

(一)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在监督中贯彻 “执政为民”本质,就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而久拖不决的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力求取得实效。近年来,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环境污染的危害受到广大市民的重视,特别是一些重大污染源还未得到根本治理,给市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群众反映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在2004年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视察中,就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一个专题进行重点视察,对欧化印染厂、海甸西水泥、煤码头、龙塘饮用水取水点污染等问题,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随后,在今年6月举办的“人大代表论坛”第三次会议上,又将“环境污染的治理”作为论坛主题,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这个实际问题,选准“欧化印染厂搬迁”这个多年没有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突破口,让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在会上充分发表评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跟踪监督,使市政府对该厂作出了2005年底搬迁的承诺,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厂年内搬迁。本次论坛结束后,群众反响热烈,尤其是在该厂周边居住的市民群众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加大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督办力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人大代表从群众中来,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加大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既反映监督工作的效果,也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我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工作,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实现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 “三个转变”。

一是从重视议案办理向重视议案质量转变。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发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一,是代表所提建议的质量不高,而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又在于代表掌握情况不够充分。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了换届后代表集中培训制度,提高代表素质;进一步加强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扩大代表的参与面,同时突出主题,提高了解情况的深度;每次人代会前统一组织代表专题视察,并对代表拟提出的重要议案、建议的起草,组织人员给予支持配合,提高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的质量。

二是从年末督办向全程督办转变。在以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只是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审议一次市政府的报告,督办效果不理想。而现在,在人代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市人大常委会就及时召开交办会议,将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承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和要求;并在年内进行三次检查或重点抽查,必要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克服了 “平时不抓紧,年终突击”的现象。

三是从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在办理代表建议中,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所有建议 6个月内都要办理完毕。同时,在交办后3个月,凡是有承办任务的单位,都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当面向代表报告办理情况,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在年底“一府两院”和各承办部门要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呈报办理情况。在年中和年末,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对一些重大的建议意见办理不力的,将采取“主任会议督办案”或“常委会督办案”的方式进行督办。通过这些措施和要求,大大提高了落实率。

四、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

创新是人大监督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只有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创新监督机制,才能提高监督水平,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健全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人大的监督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委会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 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从议题的提出、审议方式、表决办法到会议形成决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考勤办法等环节进行重新修订,细化议事规则,增强可操作性,使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议事效率。在修订过程中,大胆吸收外地的作法,允许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可以就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自选题目发言,使常委会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广开监督言路,增强民主氛围。

二是完善述职评议办法,切实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干部的监督。为了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干部的监督,改变以往述职评议随意性大、评议走过场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在评议对象和评议顺序上,规定了 “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包括副市长在内,在届内任职期间,原则上都要进行一次述职,接受评议。同时规定述职评议的安排,按任现职时间先后排序。这样就避免了在接受评议和安排顺序上产生争议。在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方面,《办法》规定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述职评议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在评议调查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深入了解述职人员的情况。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还对述职报告的格式、篇幅、内容等形成了较为规范性的形式,有效避免讲成绩多、摆问题少,泛泛而谈多、实质内容少等问题。在强化述职评议实效方面,《办法》规定了在评议会上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测评方式,对投票测评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过半数的,要在半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整改情况报告并再次测评,如仍未过半数的,将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到现在为止,本届人大常委会已对3名副市长、13名局长、1名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和2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了评议,有效加强和规范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干部的监督。

三是实行代表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活动制度。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更好地行使人大代表对 “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职权,我市人大常委会正着手制定该办法,对人大代表约见对象、约见程序方式、约见问题的范围、约见处理办法以及约见活动的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这对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中的作用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在监督中践行为民宗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我们的作法体会很粗浅,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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