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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监督工作是区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首要任务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08月26日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是我们党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作出的科学论断和明确部署。同时,也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我们人大在新时期如何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为没有立法权的市辖区国家权力机关,如何贯彻十六大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关键是要做好监督工作,把监督工作作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大对 “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力度,把“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有可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而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奋斗目标。

一、开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1、开展监督工作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宪法总纲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旨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而对行政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为进行检查、调查、督促和制约的法定权力,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作为区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只有在开展监督工作上下功夫,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切实执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2、开展监督工作是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要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庄重地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很重要的一项是法治文明。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地要担负起监督“一府两院”、促进其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任。

二、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特别是 2003年3月3日,在“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这些,都对新时期的地方人大的工作特别是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几年来,美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把监督工作作为常委会的首要工作,在监督的方法、方式及内容上不断地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谋求创新,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1、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注意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适时作出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基层民主、提高城区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区委、区政府把这项工作摆到城区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成绩显著,1999年2月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为了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2000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区政府关于社区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作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决议。要求区政府要巩固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成果,不断引入创新机制,努力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区现代化管理水平,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尔后,又组织人大代表对社区建设中的硬件建设和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等方面进行视察,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建设。海口电视台以“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依法推进社区建设”为题,对区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的经验作了专题报道。2002年9月。我区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

2、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积极推行代表评议制度,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为了促进区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2001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法院自1998年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评议。从7月份开始准备调研到9月份进行大会总评,为期三个月;2002年7月又组织参评代表对区法院落实评议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个评议工作历时一年时间。这是我区1991年建区以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规模最大、时间最长、最有实效的一次监督活动,为区人大的强化监督工作摸索出一条成功的路子。通过评议,促使区法院依法纠正了一批错案,广大干警也受到了深刻教育,增强了当好人民法官的责任感,促进了区法院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了“公正与效率”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了法官队伍建设,促进了公正司法。

3、加大案件监督的力度。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又一重要方面,它离不开对案件的监督。几年来,我们把案件监督的重点放在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程序明显违法、裁判显失公正的案件,以及控告、检举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案件上。监督方式主要有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或发出监督文书、召开案件办理汇报会、结合执法检查对有关案件的办理问题进行审查等。如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发现区人民法院办案超审限现象严重、上诉案件重审改判率过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项调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50宗案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从中确定8宗案件要求原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说明会上向人大代表作情况说明和接受询问。并责成区法院就民事案件超审限现象严重、上诉案件重审改判率过高等问题向人大常委会说明原因。在区人大常委会的跟踪监督整改下,区法院及时组织人力对民事和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进行了清理。对超审限的案件,责成案件承办人限期审理,或更换案件承办人限期审理;分管副院长、庭长对超审限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结案。还作出规定:今后如果再出现超审限问题,非因客观原因的,给予案件承办人停止办案、降级、撤职等处理。这些措施,对防止和杜绝超审限问题以及重审、改判率过高等问题都起了积极的作用。案件审判超审限现象已基本杜绝,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已从2000年的46%下降为2001年的17%。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通过监督得到纠正的案件有 60多件,较好地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区人大常委会的案件监督工作得到了省人大的肯定,在全省人大案件监督经验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4、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深化认识、突出重点、改进方法、跟踪督查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自觉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先后对行政诉讼法、食品卫生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新婚姻法等14部法律法规在我区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每次执法检查,事前都作了周密计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事后作好跟踪督查和情况反馈。同时,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把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依法治区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有效实施。

三、开展监督工作的体会

几年来,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新形势下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力求监督实效,体会不少,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我们的体会是:

  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大监督工作不仅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安排好监督内容,还要在具体工作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和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地方人大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几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坚持定期向区委请示汇报工作的制度。让区委全面了解人大工作,争取区委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议、决定,都事先向区委报告,取得区委的原则同意和支持。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区委,使人大工作与区委的部署合拍。人事任免上,既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又要保证区委意图的实现。可以说,人大监督工作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区委的支持和帮助。

2、坚持抓大事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法定职权。坚持抓大事原则是我们进一步深化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和基本经验。如何坚持抓大事的原则,最重要的是要紧密联系本区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的关键问题,大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我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都抓几个对本地各方面有影响的重点热点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督促政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在抓大事过程中,充分利用人代会、常委会等法定会议和执法检查、评议、述职等形式,在监督实践中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问题。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3、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行使好人大监督权的重要一环。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能否有效行使。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重视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注意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拓宽代表参政、议政的渠道,通过代表小组和代表个人活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保证人大工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安定,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4、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行使好人大监督权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强化内部管理,搞好机关建设,对加快常委会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至关重要。特别是随着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对我国各项事业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要在新的形势下有新的作为,迈上新的台阶,就必须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整体水平,这一点我们感触十分深切。要加强学习,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人大机关的干部,要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其各方面的综合能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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