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乐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走过了三个春夏秋冬。三年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乐东的和谐发展。
一、围绕县委工作的重点抓监督
乐东县委书记吴九丰在全县干部大会上指出:乐东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已成为危害乐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头号敌人。它使我们很多的发展机遇和资源优势因此而白白流失。社会治安已成为乐东县一个反面的 “品牌”。乐东经济社会要发展,就要破釜沉舟,一抓到底。就是脱掉一层皮,掉去几斤肉,也要在一年时间内,让乐东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起来。
换届以来,为了乐东社会治安的好转,乐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停止过监督的脚步。
两年前的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就对《乐东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纠正违法办案专项整治工作的报告》审议时,委员们毫不留情地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报告》讲述笼统,看不到剖析的痕迹。对公安民警违法办案轻描淡写、秘而不宣,对事不对人,根源何在?”并建议:公安局继续清理尚未抽查到的违法办理的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者,清除害群之马。
2004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组历时20天,深入到县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部分派出所、刑警中队调研,征求部分镇委镇政府、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列出了“两抢”一盗、吸毒贩毒、流窜作案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一份长达4000字的“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的调研报告”摆在了县委书记的案头,乐东突出的社会问题与整治建议牵动着全县每个人的心。
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县人民检察院接受了人大常委会对县公安局开展侦查监督专项行动的建议。在审查 2001、2002两年的取保候审刑事案件163件中,违法办案就占到了147件,违法办案率之高令人震惊。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局存在的违纪违法办案的问题,县人大支持县检察院抽查了公安局 2001至2002年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75件109人,其中存在违法办案的竟达到了74件108人,而严重违法的竟占到了34件,发人深省!在人大的监督下,3名违法民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面对乐东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根据县委的意图,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起草《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这个《决定》。3月25日十四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又通过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该决定的方案,随即印发《决定》单行本两万册,发放到县直各单位、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4月12日,县委召开了贯彻落实《决定》动员大会,掀起了贯彻落实《决定》的高潮。
5月上旬至6月中旬,人大成立了四个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全县11个镇和县直机关33个单位,就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与群众个别座谈的方式,对各镇、村、县直机关组织学习《决定》、成立治安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治保会、调解会、治安巡逻队,并于6月16日向县委提交了全县落实《决定》的情况报告,紧接着又起草下发了下一步检查监督落实《决定》的指导意见。这一系列监督举措,进一步推动了乐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抓监督
九所镇新庄村委会与乐东宏盛公司 446亩土地纠纷一案,经乐东人民法院、海南中院四年时间六次审理,最终判决宏盛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新庄村委会2600多位村民败诉。新庄村委会因不服判决连续四年多次上访县、省多个部门。2004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专门调查组,充实了法律工作者参与调查。60天后,调查组提交了一份6000字的调查报告。期间,主任会议三次主持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案情进行全方位分析,将调查结果按法定程序移交公、检、法机关。随后,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邵某被依法逮捕。 县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判决邵某无罪,这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20多位县人大代表联名写信给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此案判决显失公正。在县人大 常委会第 十二次会议上,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关于不公正判决邵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的质询案》,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县法院院长对质询案的答复后,投票表决,百分之九十五的组成人员表示不满意并要求法院再次答复。
一个月之后,常委会全体会议第二次听取了法院有关负责人对此案的答复意见,出乎法院上下预料的是,答复意见再次没有被通过。这是乐东历史上县人大常委会首次运用质询权,在全县上下引起了强烈反响。
2004 年 5月,黄流镇福元村发生一起沼气中毒伤亡事故,一百多村民联名状告县政府。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准确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根据提出建议。根据常委会的意见,县政府拨付7万元给舍己救人的死者家属和伤者作为医疗费和家庭困难补助,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2004年8月,县看守所在押犯人李某在6号监仓被殴打致轻伤。李某家属上访到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此案进行监督。最终,检察院、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3名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判刑。
三、围绕政府预算资金管理的弱点抓 监督
为了督促县政府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县人大每年都要听取政府的有关工作报告,还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支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收支两条线”,“清理部门帐户、加强审计监督”等工作措施。几年来,由于人大的监督,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草案)》的颁布实施,推动了人大提前介入、突出重点,依法加大对政府计划和预算(草案)的审查力度,县人大在帮助政府提高计划和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增强计划和预算的法律约束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审查批准了 2003至2005年预算调整方案,通过听取工作报告、汇报、专项调查、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对政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了解和掌握计划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帮助政府纠正计划和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和违规行为,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按照人大通过的计划和预算决议,实现了计划和预算目标。
政府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重点项目的资金安排,为民办实事、好事等工作,先征求人大的意见在乐东已形成共识。在沟通中听取人大对乐东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政府在决策中增强科学性。近几年政府每年开展的为民办的 10件好事,征求人大意见已成为工作惯例。体现在决策过程中的重大决定,乐东的做法是党委先提出工作思路,政府根据党委的思路拟出工作方案,提交人大审议并请人大作出决定。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保证了贯彻党委的意图,还使得整个决策既切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又符合实际。
理直气壮地审查调整预算草案。 一方面要求政府编制预算超前计划,细化编制预算和推行部门预算;一方面在初审前带着焦点问题去各部门各单位调查。这种调查不是走马观花。调查分为若干个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专题责任到个人,拿出有理有据有实情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全县各产业发展势头,税源变化的根源,介入预算编制全过程,了解预算安排的每一个细节、预算编制的每一个内容。只有心中有了盘算,才能理直气壮地审查预算草案。
2003年以前,各乡镇人大经费并没有明确列入预算,2004年预算(草案)初审时,人大常委会根据农村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建议政府将乡镇人大经费列入预算,被政府采纳。在对2005年的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时,县人大建议调增公安局、检察院、教育局等7部门公用经费40万元和11个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3万元,调减农税局等6部门公用经费39万元。人大根据初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建议都被采纳。
常委会的指导思想是: 任何一项经济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地进行适时适度的调整和完善,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充分重视,严肃对待。 调整支出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和生态建设、公共卫生、教育科技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体现落实 县委提出的 “2005年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招商引资力度”的要求 。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不能成为打折扣的预算。为此,县人大紧盯财政部门的月、季度通报和收支进度,还有定期到财政局听取预算执行实情汇报、对前 6个月和年终的财政预算执行状况给予不止一次的审查。
按以往沿袭的套路,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年年有预算,却成为了摆设,事实是月月皆由各单位重新提出书面申请,还必须向分管县长和财政局局长审批签拨。这个被业内人士称之为 “批条预算”的怪圈儿,让乐东机关部门负责人、乡镇长们深陷其中苦于不能自拔,它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有预算无支出、无预算有支出、超预算支出累累出现。广大干部议论纷纷,怨声一片。如何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从2004年起,在人大监督下公用经费走出了怪圈,实现了按预算每月足额拨付。
人大集体行使权力的过程,说经过了一番较量亦不为过。在这个过程中,反对意见仍然存在,争议亦从未停止。但这些成功的监督事项的实现,赢得了全县人民的支持和好评。
四、围绕述职评议的 “四公开”抓监督
乐东县 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 “四公开”既实在,又富有实效。
一是公开述职内容,对自己剖析深刻到位。 先是将述职内容向县人大代表和述职对象所在单位、系统干部群众公开,随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大会,评议对象向本单位、系统干部群众公开述职。这意味着普通干部职工对述职对象是否称职真正有了知情权和发言权。述职对象、县交通局的一位负责人事后这样说: “让干部群众参与评议的全过程,谁敢有半点马虎!” 发展与改革局的一位干部听完局长的述职报告后说,局长当众揭自己的短,让人感觉到我们的民主权利不是空洞的,我们对局长的工作有了更多的理解,对本职工作充满了信心。近两年14位述职对象面对台下那些熟悉的听众,对自己的剖析深刻到位,不像以前只报喜不报忧了。
二是公开反馈意见,对局长可以说长道短 。在述职评议中,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从述职对象单位、系统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中随机抽选进行个别座谈, 20人以下的单位全员参加。会上,大家可以畅所欲言,会后也可以个别反映意见。随后,常委会组织召开第二次全体干部群众大会,向述职对象和干部群众公开反馈意见。
2002年以来,乐东县教育、农业、国土、交通、司法、计划生育、发展与改革局等10余个政府部门先后接受了述职评议。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流转管理不规范、确权进展缓慢,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落实不力、群众不满意,对直接关系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望楼河防洪工程建设速度缓慢、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乐九公路拦路抢劫以及公安违法办案、超期羁押,人民法院审判不公等问题,被评议者接受了人民群众尖锐的批评。
三是公开评议结果,投票表决是否满意。 评议对象在常委会会议上公开述职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口头或书面评说,侧重于挑毛病,剖析原因,入木三分。随后,对评议对象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005年5月23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位副县长所作的关于落实人大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在人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后,开展了一些整改工作,但整改力度不大、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土地纠纷中存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没有得到遏制和解决,群众因土地问题上访仍然存在。会上,常委会对整改情况满意度进行了表决:满意2票、基本满意8票、不满意5票。
四是公开整改情况,看跟踪整改是否到位。 最后一个环节是公开整改情况,即述职对象在两个月后的常委会会议上汇报整改情况。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工委深入基层检查整改是否真正到位,干部群众和当事人还有哪些不满意的。然后,常委会将整改检查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所在单位和系统干部职工、人大代表公开。
两年来,人大组织公开评议大会 7次,评议“一府两院”干部14人。这一做法得到了县委的支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亦给予了充分肯定。
监督,与县委的中心工作紧密相连,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人大监督工作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只有和县委的中心工作同步,预期的效果才能真正凸现出来。我们体会到 : 只有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才能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只有敢于依法行使监督权,才能让人大在百姓心目中有为、有威、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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