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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严厉处罚!

作者 :王子遥编辑 :谢小岗来源 :南海网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01日

  9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记者从当日举办的政策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将从4个方面,对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业与场所进行监管。

  发布会现场。新海南客户端记者 刘洋 摄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表示,坚定不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未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2022年以来,连续两年采取执法检查、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

  在监督中发现,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对文身服务场所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管,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海南省未成年人文身问题较为突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风险点。

  为整治未成年人文身乱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于2023年5月24日在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专题询问会上,对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立法作出了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立即组织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推动该项民生立法出台实施。

  赵志东表示,《若干规定》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强化源头管控,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切入口,从明确禁止性行为、理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从严设定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立法更细、更准、更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内容包括:

  ● 明确禁止性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文身服务场所或者开展文身服务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 明确文身服务机构的提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规定文身服务机构应当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别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民政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职责。

  ● 明确法律责任。针对未成年人文身乱象需要依法整治、重典治乱的现实需求,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未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两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

  该政策施行将带来哪些变化?对相关文身行业场所与机构以及未成年人又将如何管理与引导呢?

  01 未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将被查处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陈建洪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监管和指导等工作,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已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相关机构履行《若干规定》规定的义务。

  “按照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或审批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同时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需要文身服务的人员,应当核实其为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后,方可提供文身服务。”陈建洪称,在惩处机制方面,对“未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除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外,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02 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将被查处

  除医疗卫生机构外,文身店以及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也是相关部门围绕《若干规定》进行监管的主要对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海平表示,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规范相关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在办理新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将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对以前办理过营业执照仍从事文身项目经营的,通知经营者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并在经营范围后面添加“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

  针对市面上的相关文身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示牌、是否存在误导和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宣传和广告、是否存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除了监督检查外,我们还将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文身广告的监测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组织查处发布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等;同时探索建立学校和有文身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积极提供线索、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查处的工作机制,确保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何海平说。

  03 “家校”联动督促未成年人远离文身

  据了解,近年来,文身出现“低龄化”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学习和成长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一些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教育不足,部分未成年人不清楚“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规定,甚至将文身作为“时尚”“潮流”。在此基础上,如何加强教育宣传引导,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文身的危害性,便显得十分重要。

  海南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黎岳南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称,海南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立足教育工作职责,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对文身危害性的认识。

  他表示,海南将把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内容,纳入春秋季开学入学教育内容、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内容以及法治教育学业表现内容,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文身可能造成的伤害和不良影响。

  在普法宣讲方面,省教育厅将主动联合司法、卫生、公安、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向文身说不”法治宣讲活动,邀请法治专家和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专题集中宣讲活动。

  针对学校,省教育厅将指导省内各地各校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将“不能文身”等要求落实到中小学生守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等行为规范中,完善学生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将未成年人文身防范情况纳入分管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员工工作考评和评优评先内容。

  此外,切实加强家庭教育也同样重要。黎岳南称,海南将把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纳入家庭教育重要内容,发挥好“家校”联动机制,通过家长会、家访等方式,指导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责任,积极、正面、健康地参与和陪伴孩子的成长,科学引导孩子正确认识文身,督促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不良文化,远离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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