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下午,各代表团审议了《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代表们一致认为,修正案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求,总结新时代我省立法工作的经验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权限、程序和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修正案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赞成修正案草案,建议提请本次会议通过。法制委员会于1月24日上午召开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省司法厅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内容已经比较成熟。
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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