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9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3月2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4月21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0898-66860980(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