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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人大代表和会议综合服务中心预算

作者 :编辑 :系统管理员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05日

2024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和

会议综合服务中心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会议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会议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会议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会议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做好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和会议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二)负责省人大代表网上履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等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海南人大》杂志编纂和发行相关工作。

  (四)负责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人大相关会议服务保障等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会议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3、2024年省人大代表和会议综合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xlsx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10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会议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0.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55万元,主要为人员结构变化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收入总计540.3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40.3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540.3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3万元

  二、关于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0.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55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变化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9.42万元,占8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8万元,占12.54%;卫生健康支出11.62万元,占2.15%;住房保障支出21.53万元,占3.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39.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3万元,主要为人员结构变化导致人员经费增加6.6万元、公用经费中因工作午餐标准的调整增加0.92万元、项目经费因上年度备案审查项目已完成本年相应减少3.69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67.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23万元,主要为人员结构变化导致养老保障和职业年金等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1.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8万元,主要为人员结构变化导致医疗保险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1.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9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三、关于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28.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用用车维护费、资本性支出等

  四、综合服务中心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本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5万元),与上年预算2.55万元持平,所有运行费用于公务车运行及维护;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0万元持平,本单位本年无公务接待用款计划。

  (二)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综合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540.36万元。

  七、关于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540.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540.3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55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变化导致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经费相应增加

  八、关于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54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06万元,占60.71%;项目支出212.30万元,占39.29%。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55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变化引起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综合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综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4综合服务中心1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40.3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安排116.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绩效目标是保障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相关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客户服务、运行监控,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以便省人大机关相关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对现有的信息系统基础资源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信息系统现状和配置信息,反映信息系统资源的可用性情况和健康状况,创建一个可控的IT环境,保证信息系统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

  2.宣传工作项目,预算安排95.81万元,主要用于《海南人大》杂志的印刷、邮电及稿费支出,绩效目标是《海南人大》月刊,全年共12期,每期18300册,年发行量为219600册;海南人大网站,完成每年人大会议和常委会的每次会议新闻编辑上传报道、常委会领导和机关有关活动新闻采编上传报道、市县人大报道。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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