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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陆海统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的建议(第 632117 号)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人大网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9日

第 632117 号
  代表团:东方 
  提建议人:王斌 
  建议内容: 
  一、存在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近岸海域的主要污染物80%以上来自陆源排污,主要是沿海地区工业企业生产、城镇生活以及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大量通过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进入海洋。加之海洋资源利用缺乏规划性,过度捕捞使海洋生物资源逐渐减少,海洋产品加工低端化,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效率低,造成生态系统失衡,赤潮等生态灾害频发,海洋环境风险形势严峻。例如罗带河两岸养殖产业导致河水水质常年处于IV类和V类;或因八所港新港(中海油危化品码头)导致该码头周围的海岸侵蚀加速,且侵蚀程度较为严重。因此,加强陆源污染物向近岸海域排放的管理,统筹陆地与海洋保护,把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结合起来,做好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是当前我市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政策依据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5日,该决定正式发布。《决定》提出,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到:“要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三、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省政府协调相关单位给予指导支持,一是帮助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综合规划体系和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网络;二是给予资金支持,帮助我市按照国家确定的统一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以共享、受益者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