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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国是厅|邓泽永代表: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作者 :编辑 :系统管理员来源 :人民论坛网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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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邓泽永(照片由受访者独家提供)

人民论坛网北京讯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宏大的战略和系统的工程,不仅意味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富裕,还意味着乡村治理的民主公平、农民安全感的提升和农村秩序的安宁与活力。因此,要走好乡村振兴道路,法治保障是重中之重。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涉农立法修法相对滞后、村民自治配套制度不完善、对乡村法治建设不够重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行政执法能力不足、农村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较低等几个方面。为积极有效应对如上问题和挑战,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邓泽永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大针对涉农立法修法力度,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第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化法治观念。丰富宣传内容,针对近年来违法违规现象易发的领域,加强对涉农、涉水、涉土、食品卫生和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宣传重点,把农村个别懒散人员列为重点普法对象,对他们进行深入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尽可能采取法制宣传图册、文艺演出、法治漫画、地方戏曲等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真正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

第三,充实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农村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及农村各类调解人员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者队伍建设,由司法部门牵头,在各执法部门中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农村法律服务团队,同时吸纳专业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通过“一对一”等形式,经常性开展送法律进农村、进农户活动;实施“一村一律师”政策,为村民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法理的援助,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同时参与农村重大经济决策,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村。

第四,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落实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村民议事制度》等配套法制建设,通过法制建设落实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发挥村民民主议事作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大框架,细化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村民议事制度》,明确村民议事会的法律地位和村民议事的法定程序,理清议事会与村“两委”、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实现基层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明确定义村“两委”干部渎职、失职行为及处置办法。

第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村行政执法水平。明确农村行政执法主体,调整执法机构,解决职能交叉、执法不力等问题,实行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有机结合,对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提高农村依法治农、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执法机制,探索建立市县、乡镇、村三级违法巡查队伍,实行“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提升执法效率,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激励考核力度。将乡村法治建设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促进各基层组织将法制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杜绝农村群体违法现象或行为的产生,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大对村级基层组织法制建设的考核力度,设立奖励基金,对有乡村群体违法-行为所在市县,实行“一票否决”制,全面提升全国乡村法治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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