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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联动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的建议

作者 :编辑 :系统管理员来源 :海南人大网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9日

  近年来,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同时,一方面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专业人才短缺、服务质量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城乡差距较大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受人民追求更好生活、人口老龄化、放开第三胎后大龄孕产妇急剧增加等因素叠加影响,残疾人康复需求的“量”和“质”都在快速增长,基础薄弱、供给不足、各相关部门协同不到位是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明显挑战。

  一、存在问题

  一)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服务能力不强、水平不高。康复医学以研究解决人体功能障碍为核心,残疾人康复属于康复医学范畴,本质上是一种医疗康复行为。但全国大部分省级康复中心属于残联下属机构,未被列为医疗机构。只有甘肃、四川、浙江、天津等少数省份的省级康复中心和医疗机构合作。康复中心与现代医院管理尚不接轨,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与此同时,综合医院虽内设康复科,但往往业务范围窄、规模小、位置偏、营收少,在医院内所属弱势群体,行业地位不高,康复服务的精准性、适配性还比较差。

  (二)专业人才匮乏。2019年全国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总计13.2万人,据专家匡算,缺口大约有30-50万人。康复中心医师的薪酬水平,大概只有医院医师的60%。残联开展的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没有纳入卫健部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结业证书卫健部门不予认可。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的工作强度大、薪资水平低、职称评定难和发展空间受限,专业康复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普遍存在。

  (三)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高等院校设置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康复工程学的较少,所培养的康复专业毕业生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康复医疗发展需要。临床医学专业中对康复医学的重视程度不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对康复医学专业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培训规模较小、内容单一。社区全科医生培训中缺少对参加康复岗位培训的引导机制,全科医生中具有康复处方资质的数量较少,激发全科医生通过岗位培训申请加注康复执业资质的机制不健全。

  (四)残疾人及康复机构负担重。康复机构经费紧缺、来源单一,残疾人自身往往也难以承受高昂的康复费用。比如精神残疾人的治疗费用往往占其家庭收入50%左右,难以获取康复服务的最主要原因是“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花费在残疾人身上用于治疗、康复的开销已经不菲,再加上残疾人康复需要有人全程陪同,不能外出挣钱,使得家庭负担更加沉重。国家把29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但康复训练费用未予纳入,部分残疾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自费承担。

  (五)康复服务与医疗服务脱节。宏观上,康复服务属于残联事务,没有纳入医疗工作大局。微观上,病人转诊不顺畅,电子病历不相通,残联和医疗卫生部门之间、卫生系统内部以及康复机构之间都没有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孤岛”问题严重。

  (六)地区、城乡差距较大。目前,上海、浙江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接近100%,江苏达到97%,但海南还不到60%,且今年才开始建设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服务机构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而在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缺乏“六位一体”功能中的康复服务功能,康复服务机构更是寥寥无几,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可及性、有效性严重缺乏,基本处于听天由命、能拖就拖的状态。

  (七)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由于学科基础薄弱、人才缺乏,残疾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各环节都存在科技创新支撑不够的问题。康复服务智能化投入少、水平低。康复技术的市场研发、培育和转化工作也有待加强。

  (八)部门间协同、全社会协作合力没有形成。缺少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和有序建设,残联、卫健、乡村振兴、人社、民政、教育、财政等多部门的力量和资源未能有效整合。横向来看,各部门、各单位间没有形成合力,分工不够明确,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纵向来看,综合医院—康复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还没有形成分级体系,病人多跑路、跑冤枉路、跑“断头路”的现象比较普遍。残联基本上是单打独斗,残联有责任但没资源、没能力,卫健有资源、有能力却没落实责任。

  二、几点建议

  (一)促进残疾人康复体系和医疗体系联动。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医疗卫生事业统筹规划,按照医疗机构标准运营和管理康复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配套相应支持政策,将一、二级综合医院转型并建立以康复医疗为主的康复医院,争取战略主动,精心谋划建立在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增加、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情形下的新型康复服务体系。

  (二)加强康复与卫生人才队伍融合。将康复机构医师、治疗师、护士、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纳入卫生、教育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实现标准贯通、证书互认,探索“康医一体”“康教一体”融合发展道路。实施康复人才入职奖补政策,畅通科研申报、职称晋升通道,探索激励途径,努力留住人才。鼓励综合医院的医生专家到残疾人康复中心多点执业。

  (三)加强康复医学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设康复医学院。鼓励现有医学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将省属医学院转型翻牌成为中国残联直属的康复医学院,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给予支持。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出台特惠政策,扩大招生规模,持续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供给。建立统一制度,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

  (四)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和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衔接。卫健部门要更加重视残疾预防和医疗康复工作,充分发挥产科、儿科作用,积极预防先天性残疾;推动心血管科、神经内科、老年医学科联动,及时治疗以心脑血管疾病为主的后天性残疾;推动骨科、创伤、运动医学协作,减少创伤性肢体残疾;落实社区医院普及推广社区康复的职责,优先为残疾人安排家庭医生,增强基层康复服务能力。

  (五)加强对残疾人康复的医疗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对“三瘫一截”等常见残疾康复治疗项目,按照严重级别分类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目录。设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长期护理险。建立残疾人专项医疗保险,或在推动现行基本医保扩面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资助或补贴残疾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

  (六)加强科技创新。开展科研合作,联合技术攻关,加快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康复医学联动,打造“数字康复”。推广适宜技术,打破技术垄断,引进、推广高科技、智能化、舒适型的辅助器具,并制定相应的适配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统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和辅助器具适配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七)加强部门间协同和全社会协作。推动残联、卫健、乡村振兴、人社、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深度沟通和协作,提高政策保障的整体性、协同性和连续性。把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整体统筹和地域间平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全面推动数据共享,彻底消除“信息孤岛”。加强与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合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高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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