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大及其机构设置
文昌市人大设1个专门委员会,即:文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文昌市人大常委会设综合办事机构1个和工作委员会4个,共5个(正科级)工作部门,即:文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文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与经济工委、文昌市人大常委会侨务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文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专门委员会:社会建设委
主要职责: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督的业务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群团组织。
2.对于社会建设委员会职责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社会建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3.拟订和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5.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听取受质询机关在社会建设委员会会议上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7.审查市人民政府报送的与其职责相关的备案规章,提出意见;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以及本市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提出报告。
8.负责与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联系,承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9.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常委会机构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协助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组织协调市人大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配合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工作,管理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3)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稿和常委会领导讲话稿。
(4)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筹备、组织、服务工作。
(5)负责市人大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
(6)负责市人大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目标管理、干部培训学习、工作人员考核考评、老干部管理服务和党务、工青妇工作。
(7)负责市人大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
(8)负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联系,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10)处理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11)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12)承办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詹明)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代表工作、选举工作和人事任免的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的有关工作。
(3)承办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表态发言,通过任命后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组织工作。
(4)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
(5)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工作。
(6)负责联系本市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并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联络,指导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工作。
(8)处理与工作室有关的来信来访。
(9)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交办的工作。
(10)完成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林明昌)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的联系,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级司法机关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法制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市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市人大代表提出与本工委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承办对内务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
(5)承办公检法部门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汇报材料准备和组织对上述部门执法、检查视察工作。
(6)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
(7)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8)受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与本工委有关的来信来访。
(9)督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10)承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内务司法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11)完成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市人大常委会预算与经济工委(主任:朱运旺)
主要职责:
(1)承办对经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农业农村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农业农村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大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4)处理与本工委有关的来信来访。
(5)督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6)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
(7)完成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5.市人大常委会侨务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恩)
主要职责:
(1)承办对侨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等方面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对侨务教科文卫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处理与本工委有关的来信来访。
(4)督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5)承办上级人大有关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6)完成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