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责令符永高辞去文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6年4月22日文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文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责令符永高辞去文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