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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利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
信息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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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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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利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202612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3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47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水利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612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63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七次会议决定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利设施保护条例》(2010318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011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